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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患,不在“台独”,而在人事!

中国之患,不在“台独”,而在人事!

本论坛热议的南宁市民状告广西人事厅公务员考试年龄歧视案一审原告败诉最近被广泛地报道,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何尚不好评价。

不过,35岁的规定除了没有法律依据外,确实也没有什么道理。

我们选取的这个案件的样本原告,在2003年报考时就因为比规定为年满35岁的日期超了一天而被拒考:一天!人事工作人员的效率没有任何理由地高一点低一点,文件签早一天、签迟一天,就可以给一个报考人的命运之河划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给他的政治生命宣判死刑!?

2005年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按原来每年考两次的安排,有些人上半年就不超龄,现在是只安排考下半年这一次,上半年的考试取消了,下半年的考试有些人就超龄了!为什么上半年不考了,没有什么法律上的理由,也没有可以向社会交代的情理上的解释。

即使35岁规定是合法的,那么为行政机关的原因取消一次考试,行政上应该要负法律上的责任,因此而影响考生的合法权益,也应该以法律的方式负责任!哪怕是以某种通融来掩盖自己的责任也是可以被社会谅解的:我们的人事部门连掩盖错误和责任都不需要了,瞧,多牛!

没有法律,没有理由,没有责任!这就是我们的人事管理!

中国之患,不在“台独”,而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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