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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两被告是否可以委托同一人代理出庭诉讼?

我认为不能
司法部司发函[1991]052号《关于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件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等问题的批复》禁止为同一案件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理由是同一案件中,几个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既在相互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同一律师同时为几个被告人进行辩护可能使辩护人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难以同进维护几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民事或行政代理,根据上引批复的精神,亦不宜让一个律师在一案中代理两个以上被告。
因为两个以上被告在法院最终结论前是很难判定是否有利益冲突的。如果允许同时代理,这个界限是分不清的。被告之间必然有一致的或冲突的,不能靠律师的主观判断来认定是否有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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