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家装

家装

我于2015年9月30日与广州星艺装饰集团天津总公司保定分公司签订家装合同,工期2个月(20151001-20151201)。中期时,该公司以合同单价错误为由要我补交中期款(按原合同已足额缴纳15000元),我不同意,就此一直协商,该公司以此为由停工(在此期间,该公司聂船平要我主动提出中止合同,被我拒绝),20天后该公司说要想继续做,要么可以按原合同单价,但要补交5%合同款或按更正后价格做,要么中止合同但做过的工程无质保。合同条款约定“中期款交到合同总额的95%,工程完工验收后再交5%余款”,该公司明显违背约定,被迫无奈中选择中止合同。合同条款中约定“发生合同解除时,由过错方赔偿另一方合同总金额的20%”,现在我无法举证过错方,但对中止合同发生经过家装公司没有提出异议,我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