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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内蒙古;使用12张作废票据,骗取钱款,不属于诈骗

评;内蒙古;使用12张作废票据,骗取钱款,不属于诈骗

评;内蒙古;使用12张作废票据,骗取钱款,不属于诈骗[12张骗人票据显示]评;内蒙古;使用12张作废票据,骗取钱款,不属于诈骗[12张骗人票据显示]


#八项规定网友监督台#内蒙古,立案难:县公安局:县:市:自治区检察院:无奈[证据显示]回复:0  人气:9965
  楼主 发表于2014-04-28 08:28:18  1.4K
案件概况:
2012年7月11日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公安局报案,2012年8月10日托克托县公安局,没找到证人王xx,就下答不予立案通知书。
2012年8月10日到托克托县检察院申诉,一直没有回复。
2013年5月份多次投诉到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公安局答复;[案件申诉至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出具结果]
2013年5月24日到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2013年7月8日市检察院答复函显示【经审查,侦查监督处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xx的行为是否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否构成都答复了,不明白。
2013年6月28日张先轮向中央巡视组递交了申诉材[没有回复]
2013年7月11日到自治区检察院申请案件复查,从3个月等到6个月,多次询问案件复查结果,自治区检察院一会说,办案人出差,联系不上。一会又口头告知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张先轮要不予立案书面证明。自治区检察院就是不回答。3个小时后自治区检察院来电又说,我们已经发函给公安局和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让他们补充侦查,答复证明找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侦查处要。张先轮随后给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打电话,打通没人接,至今没给书面答复。
事实说话:控告刘xx涉嫌诈骗理由如下 :
【1】刘xx故意把2011年微机打的过磅单粘在粮食票据上【让人相信是2011年票据】,粮食票据实际是4年前,已经领完钱款的作废票据;并把粮食票据日期,伪造成过磅单的日期。按粮食票据日期在工厂根本查不到底单。【2】12张粮食票据中,有耿x,岳xx,粮食票据各一张,刘xx故意粘上2011年微机打的过磅单,耿x,岳xx的粮食票据,也是按过磅单日期,伪造的。【3】12张粮食票据中,有3张没有过磅单,算不出金额,2011年刘xx送来票据时;事先伪造了票据上的,数量和金额,票据日期,也是伪造的,并对我姐说,,【票据上金额只是利息,票据到期后,全额是在工厂底单上,算账时按工厂.底单上金额算账,有录音证明】,怕你不知道这3张票据有多少钱,先把工厂底单上金额填上了。【4】工厂财务室说明,此票据只是一张副联,即使没有作废,也兑现不出来钱款,因为,还缺少一张正联,只有两张同时存在,才可以兑现钱款【5】2011年刘xx说,12张粮食票据是1年期,长期票据【有录音为证】,而工厂2011年根本没开过1年期的长期票据【6】2012年7月20日,在公安局刘xx已承认票据,是以前领完钱款的票据,承认2011年交给他43万事实,【当时屋内有警察3人,以及双方当事人家属6人,共有9人在场】【7】被骗钱款去向,未用于工厂玉米投资,至今不明【8】被骗钱款已挥霍,无力偿还。基于上述事实;刘xx明知12张粮食票据是作废的,没有资金保证的,经过对票据做虚假记载,非法占有了钱款。案件记录如下:2011年刘xx对我姐说,倒卖玉米很赚钱,3-5月期间,我姐分6次拿43万,给刘xx倒卖玉米;拿前2笔钱,刘xx打了一-张20万收条;后4笔款没有打条,后来,发现不妥,催促刘xx还钱,刘xx分4次还款11万,同时送来两个工厂一年期的玉米长期票据,并对我姐说; 玉米长期的票据要比短期的挣钱多;一年后,找刘xx去工厂算账,刘xx各种理由推脱,并且说,是王xx和工厂签订送粮合同的,要是自己去算账,不但算不出来,还会影响王xx与工厂领导之间关系,刘xx并且把王xx手机号[1384800xxxx]以短信形式发给我姐,我姐与王xx通话,王xx说,刘xx我认识,粮食票据之事我知道,有这回事,王xx并且说,我自己手里也有6月8月的粮食票据,并答应从外地回来,去工厂算账,后来多次催促,王xx说,着急自己去算吧,2012年5月3日张先轮去工厂算账,这才发现12张粮食票据是作废的【是4年前领完钱款的票据】,同时发现12张票据上金额只有4.7万[票据伪造后金额8.6万】,这与刘xx2011年说,12张票据上有20万说法,完全不一样,2011年刘xx对我姐说,【票据上金额只是利息,到期后全额是在工厂底单上,按工厂.底单上金额算账;有录音证明】,当初交给刘xx43万,只有一张20万收条,一年后刘xx又不承认12张票据价值20万【有电话录音】,没有办法情况下在2012年6月20日让刘xx打张20万借条,因为只有这张借条;才能证明12张粮食票据,价值20万,借条显示刘xx借款20万,定于2012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返还,打借条日期是;2012年6月20日;2013年去刘xx家要账时,我姐两次冠心病复发,一次吃了救心丹,一次120为证,刘xx两次才给了1万元,再去要,说没有钱】
2012年7月11日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公安局报案,期间,张先轮7次去公安局等待案件结果,为此事,呼和浩市公安局信访办和托克托县公安局信访办也给协调过。等到2012年8月10日托克托县公安局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来得知公安局是在没有找到证人王xx情况下,下达的通知书】2012年8月10日到托克托县检察院申诉,后来,检察院让公安补充证据,过了一阵,检察院说,公安还没有找到证人王xx呢,张先轮让别人给王xx打电话,结果一打就通,张先轮把情况反映给检察院,在后来,检察院说,公安找到证人王xx了,但王xx说,不叫王xx,姓李,这种情况下,案件就此没有结果【王xx手机号是真实的,至于王xx是谁,只有刘xx最清楚,公安居然查不到这个人,让人无法理解】,没办法,张先轮上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反映情况,市院答复,检查院只是监督公安局查案,案件啥时能有结果,只有去公安局找,张先轮又找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纪检委和法制处,市局答复,案件既然申诉到检察院,就应该归检察院管,还点去找检察院,至今托克托县检察院申诉,一直没有回复。2013年5月24日到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市检察院转交到托克托县检察院办理,2013年6月19日,张先轮询问,托克托县检察院,案件办理结果,托克托县检察院说,维持公安意见,张先轮问,不予立案理由是什么。,托克托县检察院说,你在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市院会给你答复,2013年6月26日张先轮多次给市检察院,控申处,侦查处打电话,询问答复函啥时能给,侦查处说,案件已交接到控申处,而控申处说没有收到,后来侦查处解释说,控申处的人是新来的,不会填写移交表格,所以没有送到控申处,2013年6月27日张先轮在市检察院,门卫房与控申处通话,控申处说,口头,不予立案理由是;不构成犯罪事实,维持公安意见,张先轮随后问,我的立案监督上,有12张作废票据举证,你们检察院查没查,是否属实,控申处说,我这只写了不构成犯罪事实,维持公安意见,至于别的,我答复不了,你问,侦查处吧,张先轮又给侦查处打电话,侦查处说,按程序已经把全部案件结果都交到控申处了,你找控申处问吧,关于票据举证之事,我不知道,你点问领导,可领导现在不在家,张先轮问领导电话,侦查处说,私人电话,不能给你。2013年7月8日到市检察院取答复函,答复函显示【经审查,侦查监督处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xx的行为是否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张先轮不明的是【现有证据】指公安查的证据,还是张先轮的作废票据举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能达到啊,还是达不到啊,不明白。张先轮问控申处,我的票据举证,检察院查没查,是否属实,控申处说,这个我答复不了,案件定性归侦查处管,张先轮又去侦查处问;侦查处说,这不是你该问的,去控申处问,侦查处说,你有借条,张先轮说,打借条时间是2012年6月20日,刘xx送给我姐票据时间是2011年8月,2011年先给的作废票据和2012年打的借条能扯上关系吗,借条能否定粮食票据是作废的证据吗,侦查处说,不能否,我们看案件整体和票据证据,张先轮说,票据是4年前领完钱款的作废票据,以及我的举证很充足,诈骗罪5个特点构成,在我的票据举证上,全部具有。我认为票据举证属实的话,刘xx就构成诈骗,侦查处说,那只是你的认为。张先轮又说,打借条原因是;2012年5月3日到工厂算账,发现票据是作废的,同时发现票据上金额只有4.7万【票据伪造后金额才8.6万】,这与刘xx2011年说,12张票据上有20万说法,完全不一样,【有录音证明】,同时,一年后刘xx又不承认12张票据价值20万【有电话录音】,这才让刘xx在2012年6月20日打了张20万借条。【如果没有这张借条无法证明,12张票据价值20万】张先轮又说,自从2012年5月3日发现12张票据是作废后,多次和刘xx通话,并且录了音。从多个录音上显示,刘xx当初使用作废票据,实施诈骗的过程。【此录音,在托克托县公安局,托克托县检察院,以及市检察院,都说过】但没有人听。到最后,我的票据举证,是否属实,侦查处没给回复,以及不构成诈骗的原因,是因为借条还是票据证据不足,最后也没给回答。2013年7月11日到自治区检察院申请案件复查,从3个月等到6个月,多次询问案件复查结果,自治区检察院一会说,办案人出差,联系不上。一会又口头告知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张先轮要不予立案书面证明。自治区检察院就是不回答。3个小时后自治区检察院来电又说,我们已经发函给公安局和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让他们补充侦查,答复证明找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侦查处要。张先轮随后给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侦查处打电话,打通没人接。至今没给书面答复。这种情况,案件将被拖住,得不到伸张。请高人支招。手机;1854818211o 电话:0471一6234017张先轮【本人有12张作废票据原件为证, 以及多个双方当事人录音证据,市检察院答复函原件,希望上级领导管此案件,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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