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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迷魂药写了50万的借条,我该怎么办?

刑诉法中说明: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首先应该接受,我想他们应该做到了吧?应该给你写了报案材料吧?之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你,如果你不服可申请复议。
估计他们不立案是因为对你的身体侵害还没有发生,或者你没有把钱给那伙人吧,一般不出大事公安局不管“闲事”。他们要现在去据传的话可能认为自己可能获取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我就你现在掌握的证据不能证明他们给你灌了迷药,采用非法手段让你写下借据。我所说的让你弄到的录音资料是作为推翻对方证据的,让他们举证不能,从而让法院不会采纳他们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不能用在刑事侦查的过程中作为证据,毕竟那伙人对你的人身财产还没有具体的侵害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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