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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 礼金应否返还?

婚姻无效 礼金应否返还?

甲男与乙女于2006年2月14日登记结婚。两个月前因为琐事口角,乙女回娘家居住不归,男方起诉离婚。小弟在代理过程中发现二人均是1985年出生,甲男至今未到法定婚龄,因此建议甲男主张退还礼金13000元,我认为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是无效的。请各位不吝赐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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