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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逐条回答当事人申诉

省高法规范涉诉信访工作

“七公开”方便群众 “四定一包三率”严管法官

东亚讯(郭春雨 刘佳民 记者 傅献民)省高法最近制定《涉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实行“七公开”,方便当事人信访申诉;同时实行“四定一包三率”管理考核新机制。
省高法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向社会公布涉诉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接待场所、接待时间、查询涉诉信访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部门应当在其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涉诉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涉诉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涉诉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规定和事项,即实行“七公开”。
吉林高院还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涉诉信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越级进京案件进行登记、分流、督办,实行“四定一包”责任制,即:“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省法院对涉诉信访工作实行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三率”,即申诉率、未接访率、监督率最高者,为绩效考核最差,每半年将考核情况在全院通报,并纳入年度考评范围,涉诉信访绩效考核最差者,将被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而对考核最好者,给予年度单项工作奖励。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到上一级人民法院检讨责任。
据悉,该规定已在吉林全省法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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