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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逐条回答当事人申诉

法官要逐条回答当事人申诉

法官要逐条回答当事人申诉

笼统地说“当事人申诉无理依法驳回申诉”再也不行了,否则由上级法院通知重新立案审查

东亚讯(郭春雨 刘佳民 记者 傅献民) 笼统地说“当事人申诉无理依法驳回申诉”再也不行了,法官对当事人申诉要逐条回答,一是一,二是二,把是非一条条说清楚——这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下发的《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复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新作出的明确规定。
过去:法官可“申诉无理,驳回申诉”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影响,有些法院法官在处理申诉案件时,不对当事人诉讼请求逐条加以回答,而是笼统地加以概括,以“当事人申诉无理”而“依法驳回申诉”。这样做,办案法官省去了细致的辨析和论理,省心省事,却给当事人留下许多后患,所争辩的是非没有得到澄清,却又不十分清楚具体原因在哪;所主张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却不十分明白法律根据是什么,以致产生许多上访,甚至成为缠诉缠访。
现在:逐条回答申诉理由 澄清是非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复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诉理由要逐条加以回答,有针对性地澄清是非曲直,提出依据法律、法规处理的具体理由。对于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判,当事人申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如未经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复查,或虽经复查但未针对申诉理由逐项驳回的,由省法院立案庭书面通知涉案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当事人申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如未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或虽经复查但未针对申诉理由逐项驳回的,中级人民法院比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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