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方案(2012年鄙野建议稿。部分) 增加新投票 | 刷新本页 | 跟踪主题 | 邮寄主题 | 打印主题
xuzhongsheng1977 [楼 主] 发表于: 2009-06-09 23:18 向斑竹报告此帖 引用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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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责相应的原则,建议: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更名为第一审判庭、第二审判庭、第三审判庭、......。现有庭长、副庭长行政职级予以保留。
2、各审判庭不再作案件类型的分工。
3、立案庭改组为纯粹的事务性质,不再负责目前所谓三类裁定的审理,后者职责归第一审判庭、........等审判庭。
4、每一地方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姓名编入统一的法官库,储存于电脑数据库;设定程序,可由电脑随机抽取若干人例如三人、五人、七人组成合议庭。
5、立案庭收到案件后,符合诉讼
法规定的形式要件的,予以受理。
6、案件受理后,通过电脑随机确定一名法官为案件主办法官,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7、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若干人组成的合议庭,由法官等级最高者担任审判长;遇有法官等级相同者,由较年长者担任审判长;遇有年齿完全相同者,由任职于该法院年资较长者为审判长;仍无法确定者,抽签确定之。
8、主办法官同时负责(联络)案件审理的具体事务、在审理期间保管案卷、草拟裁判文书。
9、合议庭进行评议,以主办法官草拟了完整的裁判文书草稿为前提。合议庭在审判长主持下,就是否同意主办法官的裁判文书草稿发表意见,必须说明理由。不同意主办法官的裁判文书草稿者,必须出具书面意见和理由,并签署。
10、合议庭评议结束后,主办法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综合支持该处理意见的理由,撰写裁判文书经评议稿。
11、主办法官将裁判文书经评议稿连同全部案卷,包括合议庭评议过程的全部记录、合议庭成员的全部书面意见和理由,呈审判长审核。
12、审判长审核确认裁判文书评议稿符合合议庭评议结论的,于裁判文书评议稿后签名。
13、审判长将已签名的裁判文书评议稿依次交合议庭其他成员签署,合议庭成员认为裁判文书评议稿与评议结论不符者,应请求审判长召集合议庭讨论确定。
14、合议庭全体成员签署后,裁判文书合议庭评议稿成为裁判文书原本。裁判于此刻确定。
15、裁判文书原本形成后,交付印刷,制成正本,由审判长确定宣判日期进行宣判。
xuzhongsheng1977 [第1楼] 发表于: 2009-06-10 01:33 向斑竹报告此帖 引用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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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从来不相信(我相信也没有任何人能够论证出):法律专业水平较低者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平必然高于法律专业水平较高者。”
建议:
1、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控制在10%以下。
2、基层人民法院有法官职位空缺时,在本省、本自治区、本直辖市范围内或全国范围内所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招录法官充实之。
3、中级人民法院有法官职位空缺时,在有五年以上法官工作经历的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中招录法官充实之。
4、高级人民法院有法官职位空缺时,在有五年以上法官工作经历的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中、或者有十年以上法官工作经历的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中招录法官充实之。
5、最高人民法院有法官职位空缺时,在有十年以上法官工作经历的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中、或者有二十年以上法官工作经历的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中、或者有二十五年以上法官工作经历的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中招录法官充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