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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造法的正当性

丙子庚辰间。客重庆。习法学。后南
投湛江。半岁归乡。又十载矣。髫年
痴妄。欲减还在。不亦悲乎。己丑年
四月十七日。徐忠圣并序。

流年回首更犹疑。小吏生涯律外诗。

刀笔学人鹦鹉嘴。斜行写我少髫痴。

春风淡荡秋心动。世路纷纭望眼迷。

惭愧川东曾踏履。不删野鄙旧乡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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