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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900268615853131112 |
执业机构:山东利星律师事务所 |
地址:山东济南市花园路45号 |
农村承包 | 工程建筑 | 公司收购 | 股份转让 | 合同审查 | 文书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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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属于共同犯罪,二人的处罚根据个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由法院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