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问题吧,我以为阁下是个大学生。
现场已经发生了行凶,在对方没有彻底丧失进攻能力的情况下,再次行凶还可以发生,这就是新刑法所修定的目的所在。只要发生了行凶,在没有足够的保证已经结束之前,受害人可以无限方位,因为受害人已经处在了危险的紧迫之中。
你怎么能肯定对方三人已经放弃攻击了呢?这很明显是继续打斗,如果警察不来的话,他们的刀枪失摆着看的吗?你敢肯定吗?即使这把刀被控制,还有枪呢〉?还有棍子呢?再说,刀还可以被抢回去呢?如果发生了这些不测,你不后悔吗?
我觉得,你可能对正当防卫立法缺少理解,真的,多看点此类论文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