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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均为化名)

跑了两个,后来又回来了不是吗?二对一不就成了二对三了。你可能对新刑法正当防卫的理解还是不太够。
我觉得,只有在对方进行报警或者宣布投降或者完全丧失能力的情况下(比如倒地不起)无限防卫才可以结束,在这之前,潜在危险和现实危险并存,稍有不慎,难道不会再次受到伤害吗?恐怕谁也不敢保证。
如果把加害人打倒之后,已经失去了能力,则不应再兴进行打击。再行打击的属于过当。
回到问题吧,我以为阁下是个大学生。

现场已经发生了行凶,在对方没有彻底丧失进攻能力的情况下,再次行凶还可以发生,这就是新刑法所修定的目的所在。只要发生了行凶,在没有足够的保证已经结束之前,受害人可以无限方位,因为受害人已经处在了危险的紧迫之中。

你怎么能肯定对方三人已经放弃攻击了呢?这很明显是继续打斗,如果警察不来的话,他们的刀枪失摆着看的吗?你敢肯定吗?即使这把刀被控制,还有枪呢〉?还有棍子呢?再说,刀还可以被抢回去呢?如果发生了这些不测,你不后悔吗?

我觉得,你可能对正当防卫立法缺少理解,真的,多看点此类论文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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