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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均为化名)

于某在与齐父纠缠,另一人在旁边持木棍的情况下,齐某捅的于某,于某再被刺中后倒地,齐某再未刀捅。
由于加害人一方一直处在打斗状态下,搏击中一方被勒住脖子是否属于被制服?另外,各方证言有区别,但基本可以认定处在打斗未结束状态下。

新刑法的无限防卫,很多人还是吃不透。


对于特殊防卫我已经在本论坛发表过一次透彻的论述了。不是我没有研究透特殊防卫,而是太多人无限扩大了无限防卫的尺度。特殊防卫最关键的尺度就在于现实强暴力侵害紧迫性的存在。请问楼上的仁兄,如果有人往你的茶杯里投毒想要杀死你被你发现了,这时你是否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把他一刀捅死呢?再例如,母亲不给孩子吃饭想要饿死他,这也是一种杀人,是否可以对这个母亲进行无限防卫呢?

本案中,根据口供描述,我认为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已经失去,就算不是事后防卫也应属于防卫过当。坚持观点,以故意伤害起诉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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