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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抢劫罪能否成立?

该抢劫罪能否成立?

被告人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在公安机关交待了盗窃价值5000元物品的事实,该事实并且有被害人的陈述为证,同时张某还交待其曾于去年抢劫他人手机一部,该手机现已被公安机关扣押,但经公安机关侦查、寻找,没有找到被抢的手机被害人,后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和抢劫罪将张某向法院起诉,关于张某被起诉的抢劫案,只有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交待是赃物的手机,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请问:公诉机关起诉的张某的抢劫罪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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