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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跑盗贼取得赃物应当构成何罪?

吓跑盗贼取得赃物应当构成何罪?

吓跑盗贼取得赃物应当构成何罪
【典型案例】
2006年8月10日,许某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现发现有人正在盗窃一家工地的建筑材料,于是下车等在旁边。当窃贼将盗窃的建筑材料装满三轮车准备离去时,许某大喊抓贼,窃贼落荒而逃。许某将装有赃物的三轮车拉走准备变卖,后被抓获。

【疑难问题】
处理本案遇到的疑难问题是:许某吓跑窃贼后取得赃物,构成何罪。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的盗贼正在盗窃犯罪过程中,因恐惧被发现、被抓获而精神上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许某为了获得盗贼所盗之物而大喊抓贼,使盗贼不敢反抗,丢弃财物逃散。因此,许某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以胁迫的方法迫使偶盗贼主动放弃到手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许某发现正在盗窃财物的盗贼,,然后为了占有财务,大喊抓贼,虽然没有明确要求盗贼交出财物,但其明知这种大喊抓贼的方法会使窃贼主动丢弃财物而逃走,这实际上属于准备以告发或者扭送的方式强行占有赃物,而且许某确实通过这种方法或得了财物,符合抢占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许某的行为从形式上似乎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是承接了盗贼的行为,使盗窃由未遂转化为既遂,因而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第四种意见认为,许某用大喊抓贼的貌似“见义勇为”的做法占有财物,后将合法取得的财物据为己有,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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