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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政府对墨脱及其以南地区的管理

波密噶朗王政权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积怨颇深。噶朗王势力在波密和墨脱一带的发展早就引起了西藏地方政府的注意。巨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促使西藏地方政府欲将其尽早除之。由于波密“地险民悍”,西藏地方政府一直在等待时机。清末,清朝中央政府为稳定川边局势,派兵征剿噶朗王政权。时任噶朗王的白玛策旺被诛于墨脱,[11]土王势力受到了沉重打击。辛亥革命后,土王势力重振,由白玛策旺之女招赘顿堆继任噶朗王,但势力已大不如前。1924年前后,西藏地方政府久欲统一波密的时机成熟,便通牒噶朗王:波密应属噶厦管辖,应向噶厦缴纳差税。噶朗王拒绝服从,冲突遂起。1926年,噶厦政府命令昌都总管派汝察?堪穷贡布索朗为波密、白玛岗地区管理商务的官员,进人墨脱及其以南门巴族、珞巴族居住的广大地区,调查人口、户籍、地形和物产等o[12]噶厦的这一举动,引起了波密土王的严重不满,认为是夺其权力的开始,于是决定杀掉贡布索朗。贡布索朗设计逃脱,其管家父子被杀。这样,波密土王与噶厦的矛盾进一步激化。1927年,西藏地方政府采取大规模军事行动,调集重兵从五路围歼波密,波密土王战败,仅带着妻子和几个随从经呷龙山口进人白玛岗,后又经察隅逃往边境,不久中暑而亡。波密噶朗王割据政权至此覆灭。西藏地方政府平定波密土王反抗后,全面接管了波密全境和墨脱及其以南地区的管辖权。由于色拉寺及其在波密的子寺倾多寺在征伐波密的战争中有功,便将墨脱宗赐给色拉寺和倾多寺管辖,由他们委派宗本进行管理。为了加强对下珞瑜的统治,噶厦政府撤销了嘎朗央宗的建制,改为达岗措,并入墨脱宗统一管理,并加强对墨脱及其以南地区的门巴族和珞巴族事务的管理,直至西藏和平解放。

原西藏地方政府管理墨脱及其以南地区后,设立各级政权机构,强化封建农奴制统治。墨脱宗下设五“措”,即:东布措、荷扎措、背崩措、萨嘎措和达岗措。措设“措本”一职,由宗本委任,任期一般为3年。措下设“学”,相当于村,每“学”有一“学本”,相当于村长。学本由村民推选,由措本和宗本认可,任期通常为2年。“学本”之下有“称巴”,是传递信息的通讯员。“称巴”是作为“差”的一种,在村内轮流派出。墨脱宗各措所属的村庄是:

东布措:乌浪、比牛、德果、文浪、当古、德新、米日、马迪、东布、墨脱等村;荷扎措:亚让、普群、月儿东、那东、马崩、荷扎、西贡、西若、果布等村;背崩措:背崩、格林、得尔工、江九、阿仓、卜东、巴登等村;萨嘎措:得尔工、江心、碧波、苦果、西让、地东、墨尔根、夜东、邦古、阿金等村;达岗措:阿米、吉刀、马勇、古根、牛岗、蒙果扎、扎西岗、哥仁、月儿东、果尔普、更仁、卜浪、哥布、都登、林根、班戈【按:即邦勾】等村。[l3]墨脱宗的最高行政权掌握在由色拉寺委派的宗本手中。宗本全权管理全宗的行政事务、土地分配、差赋征收和法律诉讼、裁决等,成为领主阶级在墨脱的权力代表。

从藏波战争结束至1959年,色拉寺共派9人10任墨脱宗宗本,管理墨脱宗事务,其中前4任宗本会同波密倾多寺派出的宗本共同管理。从第五任起,由色拉寺单独委派。1931年色拉寺派出的第一任宗本名鲁布顿珠。他在1933年率藏军、随从数十人沿雅鲁藏布江南下嘎高等地收税。到达岗措时,每村向宗本交“结达”(见面礼),包括长约2米的丝绸一段、野羊皮6张、土布8米、学巴(藏币)10个、哈达1条、白酒33筒。税收齐后,将其送到靠近墨脱宗政府的西让和地东,再派乌拉北运。达岗措以南的格底、希蒙、莫布等地的税收,大村按户收,每户收兽皮1张或土布2米。小村按村收,每村收土布60米或羊皮60张。最后由学本派长途乌拉北运。自鲁布顿珠以后,上述税额和历届宗本的活动基本相同。第二任宗本是倾多寺喇嘛洛且,色拉寺派出的宗本是喇嘛阿旺曲扎,任期是1935~1937年。第三任宗本倾多寺派出加玛,色拉寺派出强尊门朗,任期是1938~1940年。第四任宗本色拉寺派出谢俄彭措,倾多寺派出罗桑丹珍,任期是1941~1943年。第五任宗本,阿热席苏,1944~1946年。第六任宗本,阿旺贡布,1947~1949年。第七任宗本,强巴土登,连任第八任宗本。任期为1950~1955年。第九任宗本,多尔可,1956~1958年。第十任宗本,古额,又名确俊,1959年。[14]

新宗本上任时带一涅巴(管家)和一亲信随从前往。在当地门巴族中选一名藏文好的人做仲译(文书),由当地轮派厨师和马夫。在全宗挑选13名青壮年做宗本的“阿珠”(随行仆人和打手),听命宗本差遣,跟随宗本出巡。墨脱宗有100名非常备兵,每措挑选20名,属西藏的“兵差”,役期为3年。这种兵主要是随宗本去达岗措收“甲布洛差”时服役,实际是卫队。甲布洛差即宗政府每年征收的差税,收一次年差,约3个月。各措措本要备好差税,听候征收。在宗本出发前,各措要按时整修好沿途的道路。

以宗本为代表的封建农奴主在墨脱实行严酷的统治。宗政府设有监狱和刑具,对偷盗、打架者先打鞭子,对认为有实据的重大偷盗者实施砍手。对抗差者、散布不满宗本言论者轻则鞭打、罚款,重则处死。在处理民事纠纷中也要打嘴巴、处罚金,而无财物者则罚苦役。其他如缴不清差赋的收回土地以及没收房屋、粮食、农具、牲畜等。受罚者往往流离失所、家破人亡。刑具主要有脚镣、手铐、皮鞭、打脸的皮巴掌,有用方木掏洞合起来的脚枷。“人犯”被惨施刑法以后,关进监狱,还要套上脚枷,不能行动。行刑的人是阿珠。[15]封建农奴主在墨脱的残酷统治,曾激起门巴族和珞巴族人民的强烈反抗。

前往雅鲁藏布江下游的达岗措及其以南征收差税,是墨脱宗政府每年重要的行政事务。征收差税,首先要清查户籍,以定税额。1933年,第一任宗本鲁布顿珠便制定了详细的达岗措差户名册,[16]并按照名册征收差税。1945年,西藏地方政府给主管墨脱宗政教事务的色拉寺发出指令,命令该寺在珞瑜地区应每年按时征收赋税,以下是所附珞瑜部分地区的“差户”(即纳税户)的清单:

迭岗措属更仁16户人。共种有37克2哲半披种子地。哥布村共种有17克3哲半种子地,博那村种13克5哲种子地,戈尔布村20户,共种43克2哲5披半种子地。玛翁哥扎23户,共种71克12哲3披种子地。岗为一又四分之三岗。洛巧那杰多村46户。单丁8人。阿米村99户,单丁7人。库根村84户,火灾灭亡户2户。洛噶洛丁村52户。单丁9人。墨金村38户。洛巴村子邦勾74户,单丁28人。铁羊年簿册上载有洛扎那董贡的洛巧噶部落554户,单丁160人。洛巧那部落1454户,单丁249人。上述各处的地界:洛扎那董贡的地界是昔勒帕抵河以下,白玉更河以上地方;哈贡河以下辛布以上以及司噶河以上地方;德林河以上希德河以上,齐居河以上等上述各处地方。洛巧那的地界是玛尔绷以下黎玉尔波以上,玛尔林玉布以下和罗月以上地方;西玛尔和哈交以上地方;许木八地是哈交以下霞匈贡绒以上地方;马布四村是河对面罗柯以下希喀以上地方;歇包以下,西西以上地方:西底以下西仁以上,中木仲布里多若河以内河那边的地方;霞匈贡绒以上,姚力以下以及洛巴村子达坪。以上各处共1454户,火灾灭亡户249户。每年对于政府的差徭赋税。应当毫无怠慢地上缴。若有违抗,则应立即据情禀报,着仰一体知照,勿得有此类情事。[17]

西藏地方政府之所以给负责管理墨脱宗的色拉寺发布征收赋税的指令,原因是色拉寺向西藏地方政府报告了英印当局在达岗措阻止我方征税的情况。1944年,英印当局沿雅鲁藏布江下游溯流而上侵入了我下珞瑜的戈高、许木一带,阻挠我收税人员在当地进行的正常征税行为,并威胁我方人员,要他们今后不要“到达岗措所属更巴拉山和宗拉山以内来收税”。西藏地方政府接到色拉寺的报告以后,多次命令白玛岗方面的地方官员照旧在珞瑜地区行使管辖权,征收赋税。为此,1945年白马岗宗本曾写信给英国侵驻戈高的人员,提出西藏地方政府将继续在戈高等地行使管辖权:“去年到珞瑜去收政府差税的(西藏)代表到达当地时,驻在戈高的英国政府代表曾对他们说??绝不允许用西藏政府收税执法的名义支派伙夫、派令差事、准备住处、催支乌拉等?? 因此我们宗本头人及百姓等无隐瞒地向政府报告,得到回示说??命令你们总代表、办事人员和措本等,凡按旧规所应收之税,应无缺地进行征收。”但是,此后英国的侵略行动变本加厉,在1946~1947年派兵侵入更巴拉以南、戈高以北的地区。1948年白玛岗的宗本和各措头人等给西藏地方政府的报告中说:

白马岗所属的洛巧噶、洛巧那为政府应收洛章(按:指西藏地方政府在珞瑜征取的税收)之低下地区,河流东西两岸约有七、八站以上所属地方被英人陆续进占一事,业经先后逐次呈报于长官,并奉指示?? 需照旧征收差税? ? 但均如前所呈,自木鸡年(即1945年)以来英人即不使缴纳税而逐年进占。尤其今年征收差税时,在更巴拉山下更仁地方,有两名莎黑和五百名士兵拦阻防守,更巴拉以下,洛巧噶、洛巧那等低下地区未能按旧规缴纳差税,迄今已近三年,为害至深,当在洞鉴之中。[18]

面对英印侵略者的步步进逼,墨脱宗政府仍根据西藏地方政府的指示,每年都前往达岗措征税,同入侵者进行面对面的斗争。直至1953年,西藏地方政府一直对墨脱及其以南的广大珞瑜地区行使着有效的管辖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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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侯石柱.西藏考古大纲[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1:49~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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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江巴悦西.西藏噶厦政府与波密噶朗部落之间的纠纷[A].西藏文史资料选辑(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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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陈渠珍著,任乃强校注.艽野尘梦[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9;吴丰培主编.联豫驻藏奏稿[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79;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室编.西藏地方志资料集成(第2集)[C].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7.

[12]江巴悦西.西藏噶厦政府与波密噶朗部落之间的纠纷[A].西藏文史资料选辑(3)[C].

[13]门巴族社会历史调查(1)[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53.

[14]《门巴族简史》编写组.门巴族简史[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33~34.

[15]《门巴族简史》编写组.门巴族简史[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25.

[16]门巴族社会历史调查(1)[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78—88.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和印度政府官员关于边界问题的报告[R].96.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和印度政府官员关于边界问题的报告[R].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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