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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一法律问题

别人打我我还手了

和对方发生口角后。对方趁我不备偷袭,直接抓我眼睛及面部。双方撕扯中对方头部磕在水泥花坛角,后来警察出面调解,她反咬一口,说她有理,让我赔偿她的一切损失。一个巴掌拍不响,按法律来讲我知道我是叫正当防卫,可警察恐吓我说:你不要得理不饶人,我照样可以处罚你。这个世界怎么了?盼律师先生解惑。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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