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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一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在谁?

我爸爸春节下午贴完山上小屋对联,返家途中,三轮摩托在拐弯处撞上了村里设置的路障--2个方形水泥墩子,造成腿断了(9级残废,住院手术,至今仍不能走路,离不开老妈的照顾,而且后期还要二次手术取钢板)。土路总宽是6米,两边有树木,还设了2个大水泥墩子,水泥墩子中间的道路间距为2.7米,此障碍物设置在拐弯处,并无设置提示牌或减速带。但对方律师说,此路障已设置五六年了,上山途中一般会经过,时间这么久了再撞上就是自己的责任了。据“公社”法庭的法官说,上面允许村里设置路障,可是这样的路障真的被允许且合理吗??? 我方律师本来说要村委包赔我家医药费及老爸老妈的误工费等,可是现在却说给村委送点礼,一般私下和解,争取点医药费。胳膊真的拧不过大腿吗?村委和公社法庭是不是关系很微妙?家里就我一个女儿,还远在北京,很是着急,很希望自己能顶起这件事来,不受欺负。我想请教律师,我方到底占多少理?又有多少责任?上诉赢面有多少?我老家是山东烟台海阳的,需要到烟台还是济南还是直接北京上诉?公社法庭的上一级是海阳市镇,可是走不出小地方,会一直被黑暗笼罩着,因为市里的领导们多年来早被村委喂饱了。我不懂,跪求指点,万分感谢!!!
另外,在我爸爸之前,还有个外住户,骑着摩托车装上了我们村里的障碍物,因为他市里有关心,村委就给他包赔了医药费等,但此事并未声张,是村委内部人员偷偷透露的。而我家里,因为以前的村支书竞选,跟现任支书结下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他拒绝对我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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