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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一法律问题

急需控诉状!告王与李有罪

王富贵,男,42岁,某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李勇,男,24岁,某市司法局科长。
李勇之父是某市市委副书记,曾是王富贵的方管,推荐提拔王任规划局局长。06年10月,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拆建旧城一平房改建高楼,按设计超出地面红线5米,改红线需规划局批准。大地公司总经更需徐达知道李勇与王富贵关系特殊,就找李勇帮忙,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10万元好处费。于是李勇带徐去找王,请王帮忙审批,并私下告诉王“李答应给好处”,王表示字可以签,好处自己不要。
不久,王指示有关部门批准修改了大地公司的红线。三天后,徐送给李10万元人民币,李从中拿出5万元送到王的办公室,王表示自己不要,都归李,李未推辞,个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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