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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您好!我是一位人事助理,是2011年2月份进入公司,但现公司在2011年12月1日以面谈的形式通知我要辞退我,原因说我不适合这个岗位,和人事主管对我的工作不满,面谈时说给我一个月的补偿金,开始我以为是这样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直到12月2日,我要求人事出具详细的解聘通知,但人事只出具这样一个证明,内容“因为本公司架构调整和变化,需精简人员,故公司通过与您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与你解除聘用关系,用时自通知之日起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请接到此通知后,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交接。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然后人事就要求我在2号当天下班前把工作做好交接离开。在我离开人事并没有立刻帮我结清工资就叫我走了。我想问以上情况是否违法?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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