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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全国人大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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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中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一致吧?从逻辑的同一性说,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法律中的含义应该是相同的。用人单位的责任从理论上说就是雇主责任。但是目前法律实务中的雇主与用人单位中有区别的,雇主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似乎没有体现。
第三十五条所说的劳务关系如何定义,有可能五花八门。如果这里所说的劳务关系就是目前司法实务中说的雇佣关系,那么有关“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使雇主责任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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