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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是普世美德伦理吗?

曾有学者以《救救大人》为题,对国人道德冷漠现状表示深深地忧虑[46],其中,列举了多例国人面对落水者见死不救的事例。尽管已是21世纪,此类“新闻”却仍不绝于耳,并不断引发出有关道德滑坡的感叹。其实,这新闻不新,十九世纪末美国传教士明恩浦便在《中国人的特性》一书中,详细记载过国人对落水者见死不救、冷眼旁观甚至趁火打劫的情形[47]。他还观察到,每当一场大火降临时,“总有一群乌合之众在那里看热闹”,但很少有人会主动参与救火[48]。更有甚者,也是从这本书中我们知道在路中间挖个坑,让车辆陷进去然后再出工抬出来的“坑人”术,也是渊源有自的,并非今日刁民之新把戏[49]。因此,当我在读到某些村干部率全村造假或外出盗窃作案之类的“新闻”时,便不再诧异了。这类缺德现象的发生既与百年批孔无关,也与西方什么主义的侵蚀无关,它们才是原装的国粹衍生物呢!

  当然,仅仅局限于表面现象或拘泥于儒家的道德说词,是难以寻找到儒家仁爱伦理与这些不仁不爱之恶德丑行间的逻辑关联的。儒家“无我”的仁爱境界是何等崇高啊,岂能与此等卑鄙苟且之小人行径挂钩!但问题是,能自觉“克己”“修身”而“成仁”“成圣”的人,即便在封建社会也是极少数,真正被儒家纲常伦理所泯灭的并不是绝大多数人的私心、私欲,而是他们的独立人格。经过儒家文化千百年“陶冶”,中国人只有角色的自觉,而没有属“人”的类觉悟。各种角色伦理义务,只能在“私域”中施于情缘对象,而不能在“公域”中施于陌生对象。这便使中国人从来只有私德没有公德、只有仁爱没有博爱。或曰:孔子不是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0]吗?孟子不是说过“恻隐之心仁之端也”[51]和“老吾老及人之老”[52]吗?确是如此。人性相通,人类之爱原本是不需要刻意启蒙的。但令人遗憾的是,孔孟的这些论述也只是用来向强势角色推行仁政的,这些说法如同“仁者爱人”一样,一旦放到“亲亲为大”的“仁—礼”系统中,它们也早都被儒家礼法制度或“爱有差等”的伦理实践所窒息了。

  “爱有差等”既表现在上下的等级性差异中,也体现在远近的亲疏性差别中。后者即是以自我为中心,按亲疏程度确定道德义务实施范围。这样,尽管从理论上讲,儒家由亲情网络组成的宗法社会是“没有边界”[53]的,但对每个伦理主体来讲,其仁爱行为的实施却是内外有别有边有界的。《礼记》云:“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而亲毕矣”[54]。亲既毕,爱即止,道德即失效。因此,国人对所谓“五服”之内的长辈或同辈亲戚,即便是心存芥蒂,也要作仁爱秀,否则,便要遭到“六亲不认”的道德舆论鞭笞。但对这“五服”或“六亲”之外的陌生人呢?国人则理所当然要漠然待之了。非我族类,必有异心,岂能施以仁爱!这就是爱不爱亲情分,换成文革语言,就是“爱不爱阶级分”。曾有句名言“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阐明的也是这个道理。既然爱必须“有缘有故”,那么,国人对陌生人的痛苦麻木不仁,甚至对异己分子无情打击便很正常了,因为那很可能被私德所纵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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