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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是普世美德伦理吗?

至今有人提及文革情景仍不免诧然并不得其解: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华民族,怎么能一夜间便丧失人性自相残杀起来呢?年轻学子们怎么能抡起皮带即刻成匪,将自己的老师和同学活活打死呢?其实,这种法西斯暴行滋生的土壤恰恰在仁爱非爱传统中。缺少人权意识、人道精神的中国人,一旦离开原有情缘伦理规范的约束,其良民角色向刁民或暴徒转化,几乎是毫无障碍的。何况红卫兵们还得到某种正义信念的支持,要以此表忠心呢!“忠不忠见行动”,行动就是对所谓异己分子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而这些暴徒,即便再惨无人性,甚至变成杀人恶魔或汪洋大盗,只要他认祖归宗、站稳立场,回到原属阶级、派别或情缘关系“私域”中,“同志们”、“战友们”和乡亲们不仅不会谴责他,甚至还会视之为阶级、派别或家族英雄呢[55]。仁爱之邦无人道,看似悖谬,却实非偶然。如此人道底线尚不存在,遑论其它损人缺德之事了。今天,某些农村造假活动极为猖獗,就在于造假坑人者感受不到道德舆论或内心良知的压力。而人道良知之不存,又何谈博爱精神了。因此,不是别的,正是儒家伦理的结构性本质扼杀了国人的公德意识和人性良知,使中国人难以实践博爱精神。而正由于国人缺少这种博爱精神,才使得助人为乐因稀缺而具有了崇高性质,以致我们到了发达国家总感慨处处遇到活雷锋[56]。所以,从本质上讲,公德领域中的道德危机,只是在市场经济刺激下,国民劣根性的大暴露而已。“滑坡”之说,其实未必很准确。

  有关今日腐败之现状,已有若干大要案例披露,无需赘述;有关腐败生成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学界已有详论且超出本文题旨,亦不重复。但以笔者所见,中国腐败滋生的更深层土壤还在儒家伦理中。其下,让我们结合古今腐败的两大通行套路具体分析一下。一类是公开型腐败: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贪污受贿。在儒家政治架构中,上级官吏在忠于皇帝的同时,难免甚或必然要在弱/强势角色转换中层层欺诈下级官吏,并将上级官吏的违规索礼行为,逐级放大转嫁下去,最终变成基层官吏搜刮民脂民膏的恶政。此类情况,如果说在封建社会还得到儒家忠顺观念默许容忍的话,那么,在人民主权深入人心的今天,官员公然以权寻租敲诈勒索行为虽仍在通行,或屡禁不止(如所谓“三乱”等等),但却难以获得道德舆论的公开支持了,因此,我们略而不表。另一类则是隐蔽型:借情缘关系遮掩进行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活动。读吴思先生《潜规则》[57]一书,便会发现如今官场上盛行此种腐败方式或套路皆古已有之,无非都是吃请请吃、送礼收礼,与市场经济、与拜金主义几乎毫不相干。不过古代的名目更多:程仪、表礼、炭敬冰敬、三节两寿等等,也无非多找个腐败借口罢了。请注意,这“礼”、“仪”、“敬”、“节”、“寿”等概念本身,都是儒家价值符号,这表明它们是按儒家礼义行事的。

  《潜规则》作者“发现”封建官场上与王法并存的“潜规则”时,独具只眼,但他将其视为与仁义道德背离的“规则”时,却不得要领。尽管从表面看去,这些腐败行为既有违儒家忠君爱民清正廉洁的伦理规范,也不合王法——国家官吏已有俸禄,是不该也不允许额外索礼或收礼的——但实际上,这些规则是国人皆晓,几无人能避,它们正是儒家“仁义权益共享回报法则”的正宗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这类腐败,我们都是深恶痛绝的默认赞许甚或同流合污者。即我们每个人几乎都摆脱不了情缘网,免不了要遵循或利用这一法则,谋求一己或亲朋好友的私利,直接间接参与或助长了腐败。这之中,又可分为“开后门”、“权钱交易”两种类型。“后门”一般都为先在的情缘关系而“开”,它体现着“仁义权益共享”法则。凡手中握有权力的,无论是七大姑八大姨,还是同乡同学,都需视关系远近软硬给予关照。前文已反复论及,凡违反这仁义法则者,便是六亲不认或忘恩负义,便要受到谴责。现今人们热衷同乡会、校友会,热衷之意不在“会”,而在扩大“情缘关系网”也。“朝中有人好办事”,依旧是“真理”。这种凭情缘关系开后门寻求关照的做法,尽管也是人情腐败,有时也违纪违法,但性质尚不严重,因为擅权者可能并没谋取个人私利,与权钱交易尚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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