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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0项交通管理便民新规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10项交通管理便民新规将于7月1日起实施

16项交管便民新规将实施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张景勇)公安部交管局近日推出16项便民措施,其中10项将于7月1日起实施,另6项9月1日起实施,广大群众将享受到交通管理方面更为便捷的服务。

    这是记者2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的。从7月1日起,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交管部门要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管所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在车管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管所要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至少5个号码选1个;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申请延期;在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从9月1日起,下列措施将实施: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交管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管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管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说,公安部将督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逐条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和工作进度,调整应用系统软件和岗位业务流程,确保措施自规定时间执行,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申请继续使用原牌号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张景勇)从7月1日起,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这是记者2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的。目前,机动车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

    同时,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采取交通限行、禁行等措施要“告知”群众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张景勇)从7月1日起,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交管部门要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这是记者2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的。目前,召开两会、举办大型活动、道路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时,各地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但对受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卫等需要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时,有些地方没有向群众明示交通管制的原因及分流指路标志,导致群众无法提前选择路线,长时间排队等候。

    为解决这个问题,公安部交管局规定,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或者管制措施时,应当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采取限制或管制措施的原因、预计持续时间以及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交管部门值日警官7月起上岗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张景勇)公安部交管局决定,从7月1日起,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21日说,随着人们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增多,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不断增多。因此,必须加强对路面交通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各项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在交警队(包括交警大队、中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建立值日警官制度,及时将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解决,将信访问题解决在源头,既有利于消除不和谐因素,又有利于规范执法工作。

新车计算机选号将至少提供5个号码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张景勇)从7月1日起,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将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要提供至少5个号码。

    这是记者2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的。过去,机动车号牌由车辆管理所按照顺序向群众发放,群众不能自由选择。为此,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措施中,规定了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号牌必须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号牌号码,并允许群众从2个号码中选择1个,但一些群众仍选不到较为满意的号码。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北京、成都等一些车辆管理所推行了机动车号牌号码“5选1”“6选1”的模式,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因此,公安部交管局规定,机动车号牌号码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的,要提供至少5个号码。

“大城市”交通法规考试将有多国语言题库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张景勇)从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这是记者2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的。目前,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在我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外籍人员逐年增加。为方便外籍人员学习、了解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先在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试行多语种考试,外籍人员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时,可以选择中文、英文、法文、日文等语种进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因故可申请延期办理有关手续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张景勇)从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这是记者21日从公安部了解到的。目前,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长期在国(境)外工作等原因,无法按期向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换领驾驶证,导致驾驶证被注销。为此,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对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换领驾驶证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延期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机动车驾驶人服兵役、出国(境)的相关证明。延期期限为2年。

    延期期间,不会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未换领驾驶证而被注销,待机动车驾驶人退役、回国后,再补办相应手续,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交管部门要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情况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张景勇)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公安部交管局提出的这项措施将于7月1日起实施。记者21日从公安部了解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社会危害性严重,但案件侦破率较低。在交通事故信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未侦破引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侦破,但往往没有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导致当事人对案件侦破情况不了解,产生误解。为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当事人反馈侦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争取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车管所要“主动提醒”群众办理有关手续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张景勇)从7月1日起,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要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记者2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严格了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管理制度。规定对逾期未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或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一年的,其驾驶证将被注销;驾驶人达到一定年龄的,应当办理准驾车型降级换证手续。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向群众告之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逾期未换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条件具备的可以通过邮寄信函等形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提醒群众及时前来办理,避免群众因不了解规定或者因其他原因忘记办理期限,导致驾驶证被注销。

    同时,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签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时间或换领驾驶证时间,如“请于每年的×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请于×年×月×日前申请换领新驾驶证”“请于×年×月×日前办理准驾车型降级和驾驶证换证手续”等,方便驾驶人直观了解所持驾驶证何时应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何时应换领驾驶证。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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