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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和公众参与:再谈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红色的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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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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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对*D的幻想吧。其他的话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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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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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1)在现存司法体制下,律师只是这个制度的陪衬,发挥不了任何作用,只有轮为拉皮条的皮条客,(面对司法案件时,很多律师都要对当事人吹嘘认识某某法官,以显示自己的作用,可怜还是可悲?)公民自然也不会给皮条客付高薪,律师作为这个司法制度的皮条客显然也不会有什么社会地位,这和国外法制国家的律师有天壤之别。(2)高的收入和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是要靠这个群体去努力争取的,而不是靠蒙靠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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