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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聚众淫乱罪?

回复 #1 Haibulai 的帖子

需要看情况而言,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但构成本罪主体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不以犯罪论处。请把你的问题说的更详细些?

[ 本帖最后由 天空 于 2007-12-18 13:12 编辑 ]
很简单,这个问题要由发问者来回答,你要是多次,或者你就是发起人首要分子,肯定就是有罪的,如果不是就没有问题!

回复 #5 Haibulai 的帖子

情况不一样,自然就会有不同的罪行,如果所有问题都是一个答案,那律师只要一个就够了,何必那么多,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结果自然不一样,关键看你的角度是不是正确,最后胜诉的永远只有一方。

回复 #9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呵呵,不能留着空白的地方,我要加油!又多了一分~-~因为想在有生之年和某人站在同一个高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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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当然,我从没有怀疑过我会失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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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呵呵,愚者自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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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呵呵,怎么样?这个签名还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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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其实还有更好的,只是字数限制,只能将就这个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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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呵呵,我只买盗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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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呵呵,希望国家经济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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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 该死的足球 的帖子

呵呵,大家要共同富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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