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司法愚弄了,我被通缉了,但我仍然逍遥法外……
一、【房地产开发商刘声法庭上公然打人】
2008年12月15日,李德鹏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开发商刘声发生纠纷,在开庭过程中,刘声公然对李德鹏大打出手,致李德鹏轻伤。
二、【周口市沙南分局警官的做法匪夷所思】
(一)开发商刘声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迟迟不采取强制措施。
当时报案后,李德鹏与开发商刘声在办案民警单国才和另一名民警的监督下,同去周口市中医院进行伤情鉴定。结果是李德鹏骨折,构成轻伤;打人者刘声的X光片显示无伤。依照法律规定,开发商刘声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沙南公安分局迟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刘声采取强制措施。
(二)沙南分局警官设法为开发商刘声“造”轻伤。
为了让有钱的开发商刘声逃避法律追究,沙南分局警官:
○1让开发商刘声自己私下去找中医院医生于连水开虚假证明,还让其他根本不知情的人出具虚假证言。
○2办案警察单国才还亲自给开发商写假证言,作为鉴定材料,并设法加盖公安分局公章,让鉴定机构用案发四个多月后的X光片进行鉴定。
○3沙南分局一边对开发商刘声网上追逃,一边又为其涂改一份过去作废的鉴定委托书,让开发商刘声本人带着没有密封的档案材料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鉴定机构第一次根据原始X光片鉴定为轻微伤,后又以虚假材料及四个月后开发商自己私下拍X光片鉴定为轻伤。
○5为开发商刘声造出轻伤后,沙南分局立即对在法庭上被打的李德鹏实施网上追逃。
⑥办案警官祝光强说:“都是沙南分局副局长潘之健安排同意 交办的”。
周口沙南分局的警官在明知应当以原始资料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况下,违背法律规定为房地产开发商刘声“造”轻伤,意图使没有罪的李德鹏受到刑事追究,其中的动力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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