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关于外蒙独立

关于外蒙独立

近来谎言极多,都赖到gcd身上,实在可笑,发个资料,我个人赞同,有不赞同的网友,请公布该资料虚伪之处,并请出示自己的证据以证明其虚假。谢谢!红色括号内文字是我加的,如有不当,先行道歉!顺祝各位春节快乐。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12-1949)》郭廷以
《1945——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乙酉(1)》
2.11(一二,二九)雅尔达会议结束,罗斯福、史达林、邱吉尔发表联合声明,定于四月二十五日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会议,并决定管制德国办法。另有秘密协定,苏联于德国投降后二三个月,对日宣战,其条件为保存外蒙古现状,苏联恢复日俄战争所丧失权利(归还南库页岛,大连为自由港,旅顺租于苏联,中东及南满路中苏共有,中国对满洲应保持全部主权),千岛群岛割于苏联。上开关于外蒙古及东北诸事,由罗斯福征求蒋主席之同意,并由苏联与中国订立友好同盟条约。

3.18(二,五)
丁、驻美大使魏道明电蒋主席,报告与罗斯福谈话内情,罗斯福谓史达林要求三事:一、蒙古主权当属中国,二、中东铁路由中俄美共营,三、旅顺由俄租借。

7.14(六,六)
甲、中俄在莫斯科发表公报,宋子文史达林谈判情形友好,因史达林赴柏林开会,宋子文暂返重庆,不久续谈。

8.10(七,三)
己、宋子文王世杰晤史达林,史达林坚持不讨论外蒙古境界问题(是日美大使哈里曼通知宋氏,勿作超过雅尔达协定之让步)。
庚、宋子文以日本投降,与代表团商讨有无改变前案必要,决定原则不变,但求迅速签订。

8.12(七,五)
乙、莫斯科中俄谈判连日举行(宋子文、王世杰、胡世泽与莫洛托夫等)。
丙、蒋主席连电宋子文、王世杰,蒙古问题如对方不允以中国地图为根据,决裂亦所不惜。宋王覆电,请授以全权。蒋经国电告,如坚持,必破裂。
丁、驻俄美大使哈里曼再向莫洛托夫声明,中苏之任何协议,必须符合雅尔达协定。

8.13(七,六)
丁、宋子文召开代表团会议,主张外蒙古界线以现在界线为准,含糊了之,王世杰谓重庆覆电未到,决不签字。夜得覆电,授以处理各问题全权。

8.14(七,七)
乙、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在莫斯科签字(王世杰与莫洛托夫代表)
(1)防日军事同盟三十年。(2)苏俄声明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尊重中国在东三省之主权与完整,新疆问题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3)中国声明外蒙古如依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愿望,承认其独立,苏联将尊重其独立与完整。(4)中苏共有共营中东及南满二路干线三十年,路警由中国组织。(5)大连开为自由港,苏联租用码头仓库之一半,期限三十年。(看明白什么叫丧权辱国了吗???)(6)旅顺为中苏共同使用之海军根据地,由苏联防护,期限三十年,民政归中国管辖。(7)苏军进入东三省后,中国派员前往设立行政机构。(8)苏联声明日本投降后三星期内,苏军开始撤退,最多三个月内全部撤毕。
丙、史达林与宋子文第三次会谈。

8.15(七,八)
丑、宋子文离莫斯科赴美(次日王世杰等离莫斯科返重庆,郭沫若同行)。

8.16(七,九)
庚、蒋主席告赫尔利,对中苏协定大致满意。

8.20(七,一三)
乙、外交部长王世杰等自莫斯科返抵重庆。

8.24(七,一七)
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及立法院分别通过。(别告诉我这是gcd的人民代表大会)
乙、蒋主席在国防最高委员会及中央常会临时联席会议致词(题为「完成民族主义,维护国际和平」),恢复东北领土主权及行政完整,承认外蒙古独立,予西藏以高度自治,(看清楚了,是蒋主席,并非是毛主席。再看看西藏问题的表态)香港地位协商改正,九龙问题外交解决,希望越南自治,渐臻独立,希望盟邦提高缅甸政治地位,扶助华侨,希望泰国恢复固有独立地位,与我建立正常关系。
丙、外交部长王世杰在参政会驻会委员会报告中苏订约经过。

8.25(七,一八)
丙、中苏分别批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8.27(七,二○)
丁、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全文公布。


9.30(八,二五)
甲、美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及第六师(一万八千人)在大沽登陆,即开入天津,备受欢迎。

10.18(九,一三)
乙、决定外蒙古独立之公民投票督导人内政部次长雷法章抵库伦。(他可不是gcd员)

10.20(九,一五)
丙、外蒙古举行公民投票(10.22 完毕)。 (不知道年份自己查)

12.5(一一,一)
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在重庆互换。

1946——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丙戌
1.5(一二,三)
己、国民政府公告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并由内政部将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决议通知外蒙古政府。(看清楚,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2.8(一,七)
甲、外蒙古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齐米时多尔济苏龙甲布乘苏俄飞机到重庆。

2.11(一,一○)
乙、去年二月十一日罗斯福、史达林、邱吉尔签订之雅尔达秘密协定公布。

2.13(一,一二)
丙、外交部与外蒙代表换文,建立外交关系。 (外交关系都确定了,承认还有异议吗?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25(一,二四)
甲、蒋主席在国府纪念周说明政府对东北问题方针,第一,必能合理解决对苏商谈合作,(1)必须遵守我国法令,(2)尊重中苏友好同盟条约,(3)不抵触我国所签订之一般国际协定。第二,中苏友谊必须保持,并须继续增进。第三,希望人民言论行动自爱自重,随时检点,勿逾范围。




(郭廷以
(1904—1975) 著名历史学家。字量宇,河南舞阳人。1926年东南大学历史系毕业,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编史委员会秘书,继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务学校编译部编译。1928年任清华大学历史系教员。嗣后除短期出任教育部边疆教育司司长外,始终坚持教研工作。执教于清华大学、河南大学、中央政治学校,升任中央大学教授兼历史系主任及训导长,中央干部学校教授。1949年赴台,任台湾大学教授,台湾师范大学教授兼文学院院长。 1955年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筹备处主任,后任近代史所所长。1959年起,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合作,首创口述历史工作,以口述笔记方式,为民国史搜集资料。1968年7月,当选为中央研究院院士。曾赴夏威夷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讲学及研究,并任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客座高级研究员。1975年病逝于美国纽约。

毕生致力中国近现代史教学与研究,培植大批史学人才,为现代史学著名先驱,著述极丰、深具国际影响。著有《太平天国历法考订》、《太平天国史事日志》、《近代中国史》、《台湾史概说》、《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国近代史概要》、《近代中国史纲》、《郭嵩焘年谱》、《近代中国史事日记》(上、下)、《近代中国的变局》等。另对史料丛书编订及工具书表类之撰修,近代史方面档案资料整理等,均有杰出建树。)
发新话题
最近访问的版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