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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群殴乘客,应受什么处罚?车站是否应有连带责任?

告尽无耻之人 我该告谁?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9月底,我为河北保定力达塑业顺平县分公司安装了一块LED电子屏,但它只是第三方。这个和约是顺平某小广告公司找的我,跟我达成的协议,购买我的配件并出资500元运输安装费。协商的是货到后付款再安装,结果这个广告公司老板一再推托先忙完手上的活再去取款,连续两天都是到下午5点多了,以银行已经下班了为借口,答应第二天再取钱付款。直到第三天下午5点多时,我说付不了款我只能把货物拉走,终止合作。结果经过协商,我晚上加班为他安装完毕,第二天一早他去取钱。结果晚上经过一夜的加班,电子屏安装完毕,他却以暂时手里没钱为借口决绝付款。我只能找顺平力达塑业协商,如果广告公司不给付款就你们来付我终止与他的合作。结果协商不成,力达塑业的借口是你们的事自己解决跟我们没关系。此时我要求将屏拆走,终止一切合作,造成的一切损失我自己承担,但是广告公司叫了6个人阻止我拆屏,同时力达塑业也出言相威胁:看你哟什么本事把屏拆走。无奈我打110报警,指挥台叫我去城关镇派出所报警,那边说这涉及到经济,我们不管,你到经济犯罪科去报警,结果那边又说这事不在我们的管辖范围内,你还是直接到法院报警打官司吧。之后我让广告公司先写下欠条,他决绝写欠条,我要求他签定合同,他也决绝。无奈我将我们的交涉谈话用手机录了音:录音里充分体现出这个电子屏是我承做的,而且体现出他的理由是暂时没钱还帐。事情过去了4个多月了,力达塑业已经与广告公司签定合同,并力达付清全部款项给广告公司。此时力达塑业以该电子屏已经是他们的物品,我无权干涉该屏的使用。前不久我通过网络手段终止了该电子屏的使用,力达塑业办公室主任打电话威胁我说:你们的事情与我们无关,如果再出现这种事情,将找律师把你告上法庭。我想知道他们明明在知道这个电子屏存在争议没给我付款的情况下,还签定协议并付款拥有了该电子屏,是否合法?如果我继续终止该电子屏的使用,他们是否有合法的理由告我?我目前正在与法院交涉,能否为我立案,时间已经过去十来天还没答复。我现在是否可以把广告公司与力达塑业同时告上法庭?告他们的理由又有哪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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