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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没有原审卷宗可以下驳回裁定

涉诉信访工作当以民为本放空炮 法院在造假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民再申字第168号裁定中“伪造证据宜市村定字(91)463号《宜昌市村镇农(居)民建房定点通知书》”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11年信访工作。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法院报》2011年1月12日)
信访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效果,关系到群众的迫切需求,关系到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以至关系到社会稳定,是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各党政机关必须要认真对待、努力做好的工作之一。*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无疑,做好信访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人民法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则更要坚持“以民为本”。
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相对于其他机关的信访工作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要求涉诉信访工作要做到“以民为本”。所谓涉诉信访,即是指涉及法院工作或诉讼活动的信访,从外延上讲,包括接待不服各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检举、投诉法院及法官的不当和违法渎职行为的信访。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执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讲已经是一种公权力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和结果,甚至被称为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到防线”。而涉诉信访则是针对这样一种“最后防线”的不满的救济途径,因此,一般而言,涉诉信访涉及的信访内容较其他类型的信访活动更具有紧迫性。针对这样一种紧迫性,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也就要更紧迫地将信访群众的呼声和需要摆着信访工作的首位,以更为迅捷,更为细致的工作解决信访群众的呼声和需求。从这个角度上说,涉诉信访工作做到“以民为本”就是要将人民群众的紧迫需求放到工作的重心,以较之审判执行工作更为谨慎、更为紧迫和更为慎重的工作态度处理好群众的呼声、回应好群众的需求。
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做到“以民为本”不仅要求在涉诉信访工作中要有更为谨慎、更为紧迫和更为慎重的工作态度,更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拿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让“以民为本”落到实处,让群众的呼声得到处理,让群众的需求得到回应。当然,首要的工作除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之外,还更要丰富和落实“公开”的原则,让群众有更多的渠道了解法院、监督法院,以最终信任法院,以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从源头上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治理涉诉信访。而在涉诉信访的具体过程中,则要拿出切实的措施,例如逐步建立健全判后答疑制度、案件回访制度、领导干部接访制度以及信访案件联动处理制度,给涉诉信访以制度保障。
当前,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各政法机关正加大力气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涉诉信访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矛盾化解的成效,更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和不可回避的课题,也是公正廉洁执法的应有内容。坚持“以民为本”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就是坚持“以民为本”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仅有着推进涉诉信访工作的局部异议,更有着影响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全局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就伪造证据枉法裁判,区﹑中﹑高院不用说,更会伪造证据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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