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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 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赔偿

开发商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处理;小区整体验收合格后90天内办理,如未按约定时间办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交房已经760多天了,经过多次催促还不知何时办理房产证。我们该如何主张权利和要求赔偿损失?能否主张约定以外的损害赔偿?违约期限是365天还是90天?如何利用判决书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小区未整体验收合格对主张违约赔偿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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