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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超期羁押

2005年1月12日抓捕,1月22日解回当地,2月6日取保。07年4月11日收押,判6年,法院的刑期起止是07年4月11至13年3月15日,中法2次裁定都是15日,减刑1年11个月。在马上要出监的时候监狱发现判决书上在外地羁押和路上的10天没有说明,把判决书给改到25日,请问这个问题是不是涉及的超期羁押,是法院的问题还是监狱的问题,在外地抓捕有抓捕说明 ,刑期是从拘留之日起还是从抓捕日期算起,当时为什么判决书上的刑期起止正好是6年,为什法院又给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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