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纳丹堡诉讼维权业主第一次座谈会

业主可以这么做,作为律师的我支持

郝江律师 12380分
haolawyer.110.com
电话:010-1342616912213426169122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
地址: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A座5层
债务追讨 | 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抵押担保
房产纠纷 | 经济仲裁 | 刑事辩护 | 行政诉讼 | 常年顾问
详细资料咨询律师给我留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