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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违法谁来管?

4-15日XX法院立案庭的X庭长说我没有权利告开发商;真是奇怪,天下人都知道父母的遗产房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难道X庭长不知道???立案庭不依循法律程序下裁定,反而审理我的权利来了?难道法院的程序变了?还是XX法院立案庭的性质已经变了???
详情请看:http://bbs.cnhan.com/dispbbs.asp?boardid=111&id=738899&page=&star=4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立案庭半年多不立案也不依循法律程序下裁定;上访到省级一下所有政府部门都没有结果,现在又回到硚口区政法委与法院沟通之中;估计难有什么结果;他们逼得我也几次都想自杀,我现在正在犹豫;如果万一不行;我是选择自杀还是与他们同归于尽???
......
真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法律掌控在这种人手里更是人民更悲哀!!!

[ 本帖最后由 chenanming 于 2009-4-27 06:55 编辑 ]
我想杀了那群畜生,现在的GWY也都是那嘴脸,只认钱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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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户口问题 于 2009-4-28 05:03 发表
我想杀了那群畜生,现在的GWY也都是那嘴脸,只认钱认权
支持!现在的法院真是太黑了!我们安阳市的法院也是这个样,确实是把人逼的露出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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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与我类似情况的朋友能够发表自己的看法;为我们的明天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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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是保护权利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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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遭遇非常值得同情,但现在的社会和国家法律给全中国的老百姓都造成困绕,你这样的情况估计全中国能有上亿案例(绝对不夸张)哎,没钱没权遭人欺啊。。。难道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吗?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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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拿钱去最权威的电视台找记者,给记者点钱,叫他们帮忙。在不就自己想办法把你们的对话和视频弄到手,然后将视频和语音传到网上,请求网友帮你把事情闹大,就可以引起媒体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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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尊严被这些法官践踏

这样的法官怎么能为人民办案呢?
  老百姓的冤屈到那里去申诉?
    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够有保障呢?
    这样的法官怎么能为人民办案呢?
  老百姓的冤屈到那里去申诉?
    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够有保障呢?
    这样的法官怎么能为人民办案呢?
  老百姓的冤屈到那里去申诉?
    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够有保障呢?
  中国法律的尊严怎么不被这些法官践踏呢?  
   中国的法制建设怎么能够顺利进行呢?
   中国的和谐社会怎么能够建设下去呢?
   中国的法制建设怎么能够顺利进行呢?
   中国的和谐社会怎么能够建设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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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法制建设怎么能够顺利进行呢?
   中国的和谐社会怎么能够建设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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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杀!杀!

江西省吉安市法院也是这么黑.真想杀死这些狗娘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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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梁不正下梁歪 这话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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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就是这样

我也遇到同样的事,请看汉网我的帖子:http://bbs.cnhan.com/thread-1663835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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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帮我出个主意

新疆呼图壁县水利局于2011年5月15日将新建楼房分配表公示,其中有本人一套。并于5月26日按规定时限交清房款后,取得了房门钥匙,猫眼,电卡,水卡等,7月22日对室内地砖铺完后,等待木工进行装修。
   7月21日中午1时左右,局长电话询问我是否在装修,我回答在铺地砖,局长要求我暂仃一下,下午四点多,总站书记受领导委托叫我到单位在建综合楼施工办公室,将杨玉珍状告单位一事情况给我做了说明,并要求我暂时仃下装修,等待杨玉珍与单位官事纠纷结束。(杨起诉单位,是开始集资时,也让她集资了,后因政策性不给她分房子了,可单位与杨签了集资建房协议,协议上予分杨的房子是三单元201室)现在分给我的是二单元201室。
   可没想到的是,7月25日本人到新房查看时,装修钥匙已经打不开房门。从猫眼看室内有部分生活物品。经打听是本系统遗霜杨玉珍擅自撬锁搬入居住。此情况当天就电话告知了水利局王军局长和总站书记石金柱。同时,因给李淑书记打通不接,请石金柱转告此事。第二天也到城镇派出所报案,立案人听完情况后,不预立案,立案人说是本单位调解,调解不成,直接到法院起诉。
   从7月27日到8月30日,多次向水利局领导反应些事,要求领导出面调解此事,领导回答是房子已经分给你了,你想法解决。本人主动与杨玉珍多次勾通无果情况下,于8月10日下午到县法院递上民事起诉状,当时立案窗口无人,是结算窗口值班人受理,可是到8月14日本人到县法院查询立案情况时,立案窗口的朱姓女同志,给查找了半天没查到立案起诉书。叫过二天后,当时接收人上班后去查询,到8月18日又到法院查询立案情况时,告知我查不到起诉书。无招了, 本人要求在重新递送民事起诉状,回答可以。当天下午就重新递到法院立案窗口朱姓同志处。到8月22日,法院朱同志电话通知我到县法院立案窗口,朱同志告知我说:因新分楼房,没有房产证,仅凭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不能做为房产属本人所有证据,不予立案。

[ 本帖最后由 任银章 于 2011-9-13 17: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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