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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公司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

我在浙江温州的一家企业做外贸员,2011年8月由于要去国外拜访客户,老板担心损坏自己的利益,害怕我从国外回来会不干。所以逼着我签订了3年条款不合理的合同。其中对我最不利的是:如果劳动者自己解除合同,那么业务提成一律不付作为违约金。还有每年的业务提成只在年终给一半,剩下的在第二年7月30号付。现在我打算年底辞职。请问各位律师,我的提成只能按照合同所写,年底给我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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