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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刘德华演唱会,惊现厦门巨骗王鹭佳

引入刘德华演唱会,惊现厦门巨骗王鹭佳

引入刘德华演唱会,惊现厦门巨骗王鹭佳

2003年初厦门骗子王鹭佳(厦门市文化局科室干部)邀我合作公司搞演出业务,我自行投资注册了厦门东方时代文化传播公司手续(王用他山东亲戚高雅丽的身份证在章程中占股45%,但合作中实际占股为60%)。2004年上旬我通过朋友陈健介绍上海派盛公司谭亦隽执行董事来厦门举办“刘德华个人演唱会”(04年10月19日在厦门市体育中心完成),当时王与我口头儿约定联手合作承办、利润四六分成(即王得六、我得四),但当王用“厦门市演出公司”名义谈定承接演出条件(上海支付给王220万元地接服务费、18万元报批费、代理售票10%约60万元,总计298万元),王另用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手续与上海派盛公司签定了协议(为了不使大额款项进入“世纪星演出公司”账户,该协议中只注明收取“上海派盛公司”5万元服务费,大额部分均以“暗箱操作”)之后便故意拖延不与我签约,直至演出结束王给我2万元,其他200多万元全部被他独吞侵占。由于其恶意制造了没有“协议”为证的“状况”,王便无耻抵赖拒不承认,使我无法凭协议证据来讨要应得利益。两人因此结怨…
后来经市文化局及文化系统多家单位的内部人揭露说:骗子王鹭佳从1993年起自封为总经理公开操作的“厦门市演出公司”本是一个无证照的皮包公司,没有任何的合法经营手续(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无银行账户…但有一枚“单位印章”、有“办公”地点场所、有“申请”联系电话、有“刊登”黄页话簿、有“注册”电子信箱、有“设立”专属网站、有“从业”专职人员、有“印制”稿纸、信封、名片及便签等…),而此“公司”名称与单位“印章”早在85年就明文作废终止了。可骗子却在厦门市文化局三任领导的放纵下把这个空壳“单位”打造成了一个“品牌演出公司”,以市文化局“直属经纪机构”的名义公然对外开展经营演出达十六年之久,累积操办各类文艺演出、文体比赛活动近400余场,违法敛取巨额暴利过亿元(这个在区法院工作过的骗子善于玩弄手段,设计逃脱法律制裁)。因有市文化局袒护包庇(提供不实伪证)使得这样一个违法使用废弃公章、非法经营演出、设局洗钱诈骗、造假偷税漏税的重大案件却在鹭岛遭遇公安不能立案、法院不予受理、工商过了追诉期限、税务查无结果、纪律与监察没有态度…出现了一名骗子操控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可怕局面。

厦门文化丑闻新动态      

前者举报人到市文化时该局领导提出调解建议,但发现骗子王.鹭.佳假装调和却暗中欲陷害举报人,但这流氓错打了算盘(代理人说:我是身经百战老猎手,多狡诈凶残的野兽都见过,此卑劣下流手段太小儿科。我与各当事人接触时有采用取证措施)。骗子在布诈局设圈套搞阴谋,玩死猪不怕开水烫、耍臭无赖的痞子游戏,是愚弄讹诈的故伎重演。还挑拨离奸制造谎言栽赃放话“文化局害怕了”,并嚣张的说“我没账,无法查,你告不倒我,我后面有文化局,谁能查处政府机关呢?我与局领导是利益共同体也是同案盟友,说‘要严肃处理’,但怎敢把我抛出去。大不了我辞退这三仟元的工作,放弃厦门文化市场,举家移民国外定居,但罗局长他们可就没那么轻松了…”。这让我看清了骗子利欲熏心的丑恶嘴脸和不仁不义的阴险本质。文化局建议不是怕了,是局领导有廉耻之心,不想让王这肮脏人渣来玷污单位声誉和损害领导形象。但骗子毫不在乎,因他足够无耻所以无畏。如指望这丧失良知、泯灭人性的骗子来拯救文化局是徒劳的,建议贵局痛下决心面对现实,果断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骗子出境外逃,认真查处王造假洗钱、诈骗偷税等违法行为,追查十几年非法经营演出、亿万巨额赃款具体流向,承担因自身许可其持用废公章、放纵其冒充事业单位招摇撞骗、大肆欺诈敛财的渎职违纪责任,主动向纪检监察、公检法部门报案及移送材料,交待涉案事实真相,配合司法调查取证,严惩违法违纪涉案人员,从而净化厦门文化市场环境,洗刷文化局及厦门文明城市这十多年来所蒙受的文化耻辱。


骗子王鹭佳一直在说谎,但纸里包不住火!(厦门非法演出公司存在二十年?)
全文及证据:www.jubao007.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56

“尊敬的”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王老师,举报人到底是“诬告、诽谤”还是“举报、揭露”您诈骗洗钱? 您的“胜诉”到底是何性质的案件? 如对方是诬告诽谤罪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您的诉讼结果怎么只是民事赔偿1万元?  (据透露是因您欺诈人家合作款,人家骂您为禽兽而被认定民事侵权,举报人说“死都不给您这无耻骗子一分钱”)
你用“厦门市演出公司”无证照皮包公司非法经营是“诽谤”吗?你用废公章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是“诬陷”吗?别在这作戏了,如不是文化局包庇袒护,您这骗子早就被刑事起诉了。你想表明自己“清白无辜”,可为何偏偏要“诽谤诬陷”你这种“好人”呢?您是自欺欺人无耻又无赖的骗子,人家是举报您的犯罪行为,您这骗子被彻底拆穿了。
你谎说“厦门市演出公司”是文化局直属文化机构,“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套说词多年来重复千万次,自己都相信这空壳单位是真的了。你用公安处罚决定、法院判决侵权结果作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用废公章/无照非法经营/洗钱诈骗敛财/造假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民事“判决”成为你伙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举报人受骗在网上发个帖子就“攻击侵权”了,你用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几年、诈骗敛财高达亿万元、偷漏税数达千万却无人查处法办…但我们坚信相信党与政府、上级领导与国家法律定会将违法乱纪贪官污吏绳之以法,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你不应“保留”权力了,快刑事起诉抓举报人吧(就象“王帅事件”一样,大家好期待这轰动性的新闻)。厦门司法是你家“开办”的,想告谁就告谁、要抓谁就抓谁。此案结果全国人民都在等着,很想“欣赏”你是如何操纵司法,借法律之手来报复举报人。请你给予我们一个真实明确的答复。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需要真相!


厦门无耻骗子用“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搞演出洗钱、文化诈骗十几年,先后欺诈了陈维凯、王晓霞、宗秀琴、田耕、姜红志等许多人的合作款(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不等)。在厦门岛内身败名裂、臭名远扬......现在开始也只能蒙骗台湾同胞及网友了,请大家小心,别上当受骗!

“演出家”与卖淫女 作者:钟 馗

“演出家”与卖淫女    作者:钟 馗     

此题目一定使您费解是吧?“演出家”怎与卖淫女相提并论?
(注:此文所提到的“演出家”是特指“厦门演出诈骗公司”的“演出家”)    “演出家”是承办操作演艺活动的“专家”,他代表着文化、艺术及时尚等元素。卖淫女是从是性交易服务的妓女,她代表着卑微、淫秽、下贱的符号。“演出家”用高尚、品位及情调佯作招牌,利用别人的崇敬信任与诚挚真切以皮包公司和作废印章来欺诈他人,捞得亏心钱。卖淫女用胭脂、首饰及时装撑门面,忍耐内心屈辱、外来轻蔑及承受身心折磨,用自己的肉体和灵魂赚取血泪钱。“演出家”有文化局做后台靠山、撑腰壮胆来巧取取豪夺、招摇撞骗,知法犯法却不被捕拿。卖淫女则无所依靠、孑然一身的强颜欢笑、取悦他人,身心受损又担惊受怕。“演出家”气宇轩昂、潇洒风度的后面是阴险狡诈、贪婪无耻。卖淫女花枝招展、浓妆艳抹的背后是身世坎坷、命运曲折。卖淫女卖身赚钱时坦言道“我是鸡出来买”敢做敢当、豪不掩饰。“演出家”坑蒙拐骗之后却“做婊子立牌坊”道貌岸然的掩盖隐藏、狡辩撒谎。卖淫女的心酸性史被揭时无地自容、无家可归,可能饮狠自尽、销声匿迹。“演出家”的洗钱诈骗的丑闻曝光后气急败坏、恼羞成怒,会虚张声势、极力掩盖并苟且偷生、继续装人。卖淫女身为劣等人而自卑,她卖淫换钱往往是被逼从妓、胁迫为娼。“演出家”会以文化人而自居,他骗钱诈财是因为利欲熏心、把钱当爹。卖淫女孤身一人、赤裸上阵强颜欢笑、忍受凌辱付出了青春华年、纯洁清白的惨重代价。“演出家”凭借官商勾结、利用法规漏洞非法经营诈财过亿却没有任何成本。卖淫女隐忍低调、小心谨慎、坦荡真实、惋惜不幸、知羞怕丑、悲惨可怜……“演出家”哗众取宠、招摇过市、虚伪贪婪、无耻无赖、恬不知耻、卑鄙可恨……我们并非要赞美卖淫女,但却着实鄙视“演出家”,因为当“演出家”与卖淫女对比时,“演出家”都不如卖淫女!


“文化名人”的悲哀    作者:关公      
在厦门文化界有位搞演艺的“名人”王**,从表面上看,其是一位风度潇洒的“绅士、精英”,他似乎知书达理、儒雅温和、讲情调重品位,很会做生意赚大钱,也善于自我包装炒作概念,更精通于打造品牌树立形象…他依托于厦门市**局,以“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名义来运作文艺演出、文体比赛长达十几年,承办了近400余场各类文体活动,获取暴利过亿万之多…曾有过十分显著的“业绩”,让人非常的敬仰羡慕,使他也成“鹭岛”文化界的一位“小名人”。但近些年来此“名人”的社会名声却越长越坏,舆论普遍反应说他言而无信、自私自利、损人利己… 日前,又有人因被他恶意蒙骗,遭受利益侵占而在网上举报他是个演出骗子、文化流氓…称他见利忘义、虚伪贪婪、无耻无赖…尤为劲爆的是:揭穿了他从93年起所操作的“市演出公司”实属空壳皮包公司,其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及银行开户账号等任何一种合法经营手续,是在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市**局几任局长的知情许可、放任纵容之下违法使用作废公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非法经营演出业务、公然进行欺诈洗钱及造假偷税的行骗公司。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消息让我们惊愕之余也深深感叹,此“名人”的形象不错却内心阴暗、品格卑劣,会用人才却心理变态、疑神疑鬼,口号响亮却言行不一、唯利势图,概念新颖却坑蒙拐骗、巧取豪夺,机遇良好却心术不正、算计他人,小有名气却胡作非为、不保晚洁,起点颇高却弄虚作假、狂妄招摇,名利双收却利欲熏心、贪得无厌,背景优越却专横霸道、仗势欺人,很爱面子却不要廉耻、谎话连篇,巧舌如簧却出尔反尔、口是心非,钱没少赚却专门“偷鸡摸狗”而因小失大,精心包装却到后来恶名远扬、骂声不断…而当其丑陋行径被彻底拆穿后,他又假装受到名誉“侵害”、极力扮演“弱者”,机关算尽的篡改事实,挖空心思的编造被人“诽谤诬告”的谎言,以“维权”之名操纵地方法律“借刀杀人”,报复因被他诈骗而愤然举报的受害人,试图掩盖真相,混淆视听…这等“名人”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要这样“做人”与“做事”呢?何必要如此“出名”和“出头”呢?就为了能多捞那么一点不义之财,而被人赤裸裸的剥光了所有“靓丽”的遮盖,把其人性最肮脏、最丑陋、最卑鄙、最恶劣的东西晾晒在众人面前…到是多得到一些黑良心的肮脏钱,但却把十几年来“精心”营造起来的“美誉”毁于一旦,落得个臭名昭著、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值得吗?这是厦门“文化名人”的悲哀!也是罪有应得的报应!

“演出家”与卖淫女 作者:钟 馗

“演出家”与卖淫女    作者:钟 馗     

此题目一定使您费解是吧?“演出家”怎与卖淫女相提并论?
(注:此文所提到的“演出家”是特指“厦门演出诈骗公司”的“演出家”)    “演出家”是承办操作演艺活动的“专家”,他代表着文化、艺术及时尚等元素。卖淫女是从是性交易服务的妓女,她代表着卑微、淫秽、下贱的符号。“演出家”用高尚、品位及情调佯作招牌,利用别人的崇敬信任与诚挚真切以皮包公司和作废印章来欺诈他人,捞得亏心钱。卖淫女用胭脂、首饰及时装撑门面,忍耐内心屈辱、外来轻蔑及承受身心折磨,用自己的肉体和灵魂赚取血泪钱。“演出家”有文化局做后台靠山、撑腰壮胆来巧取取豪夺、招摇撞骗,知法犯法却不被捕拿。卖淫女则无所依靠、孑然一身的强颜欢笑、取悦他人,身心受损又担惊受怕。“演出家”气宇轩昂、潇洒风度的后面是阴险狡诈、贪婪无耻。卖淫女花枝招展、浓妆艳抹的背后是身世坎坷、命运曲折。卖淫女卖身赚钱时坦言道“我是鸡出来买”敢做敢当、豪不掩饰。“演出家”坑蒙拐骗之后却“做婊子立牌坊”道貌岸然的掩盖隐藏、狡辩撒谎。卖淫女的心酸性史被揭时无地自容、无家可归,可能饮狠自尽、销声匿迹。“演出家”的洗钱诈骗的丑闻曝光后气急败坏、恼羞成怒,会虚张声势、极力掩盖并苟且偷生、继续装人。卖淫女身为劣等人而自卑,她卖淫换钱往往是被逼从妓、胁迫为娼。“演出家”会以文化人而自居,他骗钱诈财是因为利欲熏心、把钱当爹。卖淫女孤身一人、赤裸上阵强颜欢笑、忍受凌辱付出了青春华年、纯洁清白的惨重代价。“演出家”凭借官商勾结、利用法规漏洞非法经营诈财过亿却没有任何成本。卖淫女隐忍低调、小心谨慎、坦荡真实、惋惜不幸、知羞怕丑、悲惨可怜……“演出家”哗众取宠、招摇过市、虚伪贪婪、无耻无赖、恬不知耻、卑鄙可恨……我们并非要赞美卖淫女,但却着实鄙视“演出家”,因为当“演出家”与卖淫女对比时,“演出家”都不如卖淫女!


“文化名人”的悲哀    作者:关公      
在厦门文化界有位搞演艺的“名人”王**,从表面上看,其是一位风度潇洒的“绅士、精英”,他似乎知书达理、儒雅温和、讲情调重品位,很会做生意赚大钱,也善于自我包装炒作概念,更精通于打造品牌树立形象…他依托于厦门市**局,以“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名义来运作文艺演出、文体比赛长达十几年,承办了近400余场各类文体活动,获取暴利过亿万之多…曾有过十分显著的“业绩”,让人非常的敬仰羡慕,使他也成“鹭岛”文化界的一位“小名人”。但近些年来此“名人”的社会名声却越长越坏,舆论普遍反应说他言而无信、自私自利、损人利己… 日前,又有人因被他恶意蒙骗,遭受利益侵占而在网上举报他是个演出骗子、文化流氓…称他见利忘义、虚伪贪婪、无耻无赖…尤为劲爆的是:揭穿了他从93年起所操作的“市演出公司”实属空壳皮包公司,其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及银行开户账号等任何一种合法经营手续,是在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市**局几任局长的知情许可、放任纵容之下违法使用作废公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非法经营演出业务、公然进行欺诈洗钱及造假偷税的行骗公司。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消息让我们惊愕之余也深深感叹,此“名人”的形象不错却内心阴暗、品格卑劣,会用人才却心理变态、疑神疑鬼,口号响亮却言行不一、唯利势图,概念新颖却坑蒙拐骗、巧取豪夺,机遇良好却心术不正、算计他人,小有名气却胡作非为、不保晚洁,起点颇高却弄虚作假、狂妄招摇,名利双收却利欲熏心、贪得无厌,背景优越却专横霸道、仗势欺人,很爱面子却不要廉耻、谎话连篇,巧舌如簧却出尔反尔、口是心非,钱没少赚却专门“偷鸡摸狗”而因小失大,精心包装却到后来恶名远扬、骂声不断…而当其丑陋行径被彻底拆穿后,他又假装受到名誉“侵害”、极力扮演“弱者”,机关算尽的篡改事实,挖空心思的编造被人“诽谤诬告”的谎言,以“维权”之名操纵地方法律“借刀杀人”,报复因被他诈骗而愤然举报的受害人,试图掩盖真相,混淆视听…这等“名人”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要这样“做人”与“做事”呢?何必要如此“出名”和“出头”呢?就为了能多捞那么一点不义之财,而被人赤裸裸的剥光了所有“靓丽”的遮盖,把其人性最肮脏、最丑陋、最卑鄙、最恶劣的东西晾晒在众人面前…到是多得到一些黑良心的肮脏钱,但却把十几年来“精心”营造起来的“美誉”毁于一旦,落得个臭名昭著、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值得吗?这是厦门“文化名人”的悲哀!也是罪有应得的报应!

评:《明枪易躲,网络抹黑怎么防?》内容虚假

评:《明枪易躲,网络抹黑怎么防?》内容虚假   作 者:麒 麟
         笔者5.21在“海峡某报”读到题为《明枪易躲 网络抹黑怎么防》记者:陈某 通讯员:南某的文章,内容是以厦门某演出公司王总遭人网上“诽谤”经报警起诉后使“肇事人”自食其果引子浅谈在网络上抹黑他人的话题,但“鹭岛”文化界明目人一眼就知道该报记者字里行间含沙射影中是刻意在为厦门骗子王某某充当“叫屈招魂”的巫师,是为臭名昭著的四无皮包公司“厦门市演出公司”扮演“喊冤正名”的吹鼓手,作为知情人笔者想询问陈某几个有关新闻真实性的问题:1、你采访过此事件的两方当事人吗?2、你确定“厦门市演出公司”是正规单位吗?3、你看过两方当事人法院判决书及公安处罚书全文案由内容吗?4、你到市“编办”、宣传部、工商局、税务局、审计局、文化局等部门对此“公司”相关合法手续文件进行过核实吗?5、你尊称“王总”的“演出公司”有事业法人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演出许可吗?    这个举报涉嫌犯罪揭发欺诈丑陋的事件旷日持久,不仅揭报行动在继续,其“官司”部分也在上诉及再审申请中…陈某如是合格记者,别说发稿前必深入细致调实信息真伪,就在网上凭借多篇举报材料(包括“民间举报网”站长姜焕文来厦取证后撰写的《厦门一非法演出公司为何存在二十年》文中)也能初识端倪,可他却在当前一切都没最后定论情况下就糊里糊涂来趟这潭混水,偏听偏信“一方之词”撰写内容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虚假文章,并带有极大倾向性的为骗子作“无罪辩护”,极力为其遮羞掩丑(可惜骗子是人心黑手段黑,几行文字怎能“漂白描白”),可见职业素质之低,发文目的之居心叵测。    笔者要严厉批评这菜鸟“记者”:王某确是“史上最牛气的骗子”,但你绝对是“天下最愚蠢的记者”,你连事件基本背景状况是否属实都没搞清楚就敢去命题写作发稿,满天下丢人现眼…更要批评刊发此文“海峡某报”的荒唐可笑,该报完全可被评为“世间最随便的媒体”,因象陈某这样水准低劣、不讲职业道德的“记者”皆可混入报社队伍滥竽充数,而这篇内容不实、目的不纯、严重违背媒体原则的虚假新闻竟能通过责任编辑的审查而刊登发表…足见该报是多么随便,而且这种不负责的假新闻报道也非第一次刊发了,前几年该报就曾登过题为《文化的心奔腾着商业的血》(署名:兰某)的一篇给骗子与空壳“公司”歌功颂德、树碑立传,内容不实的虚假文章。    骗子是不甘寂寞、喜欢包装炒作、偏爱抛头露面的“名人狂”与“人来疯”,过去非法经营时曾邀请诸多家报刊电视采访报道,对他的“商演业绩”大肆宣传造势,而今当冒充事业单位、造假诈骗敛财丑闻被彻底拆穿后仍不甘失败,又想借“正规媒体”来为自己“正名”,可见其多么厚颜。但让我不解的是“记者”陈某及报社,你们是记者,不是“妓女”。你们是新闻媒体,但不能出买“裸体”。骗子可以无羞耻,但你们不能无良知。请问,你们为何要不遗余力地给骗子做“枪手”、当帮凶?

       
       
福建“海峡某报”记者陈某比骗子更无耻
        也评:《明枪易躲,网络抹黑怎么防?》内容虚假
        作者:脸皮没你“妓女”厚
        举报人不是“抹黑”骗子,而是对其进行揭黑、报黑、晒黑…而该报无良记者陈某则是在挺黑、护黑、包黑…
        厦门文化骗子王某某想要混淆黑白、借尸还魂,某报作者陈某就为他涂脂抹粉、作法招魂。
        无羞耻的骗子骗钱财、骗女色、骗感情,令人厌恶、使人害怕。但身为正规媒体记者的陈某不讲职业道德、违背新闻原则、带有非分目的去造假题目、写假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失真、用意极其险恶阴毒的给骗子遮羞盖丑,甚至还恶劣的冒挂他人之名(竟然冒用法官的名子)、借用传媒手段搞有偿新闻、敛财牟利……将比无赖的骗子更加令人憎恶、让人感到恐怖。
        无良记者(“妓女”),你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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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骗子王鹭佳的非法公司存在二十年

厦门骗子王鹭佳的非法演出公司存在二十年,文化局成“保护局”
究竟是谁在允许其长期非法组织四百多场国内外大型演出活动的质疑

阅览证据图片请链接此地址:
http://www.zhentan007.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56

    一家已被撤销二十年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竟然有人以该“公司”名称及已作废的公章,公开在厦门市各大演出场所,组织包括刘德华、周华健演唱会等国际大腕明星在内的各类文艺演出活动,长达十几载!至今无人能说清楚该“公司”巨额财会帐目的细情及流向何处?该名亡实存的“厦门市演出公司”负责人一位厦门“文化名人”王鹭佳,因经济纠纷与昔日合作伙伴反目成仇,在网络上打起了“嘴仗”,引起众说纷纭。有人四处举报,至今未被引起应有重视,以致该起擅自使用废止“公司”名称及公章组织各种非法演出活动的违法行为,直到如今仍未能被依法处理。现将此举报简述如下,以期能引起中纪委、文化部、福建省纪委、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使该起严重影响和损害厦门市声誉及演出市场秩序恶性事件,得以认真和严肃地及时的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责任。
        一、“厦门市演出公司”成立和撤销时间及依据:
        24年前,厦门市文化局申请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时绝对没想到这块金字招牌,竟在24年后引来诸多违纪违法的麻烦!
        84年12月13日厦门教科文委员会以厦教科文84/第004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的报告批复》,同意市文化局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属于事业单位厦门市演出公司的请示报告。抄送:市政府办、编委、财政局、工商局。
        福建省编委85年4月30日闽编85/093号《关于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批复》: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省演出管理处(对外可沿用“演出公司”名称)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
        由于省演出公司改称原因,厦门市文化局于85年以85/087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称报告》以根据省编委精神,报请市编委拟将市演出公司改称为市演出管理处,对外沿用市演出公司,两个牌子,一套班子,为事业单位。市编委接报告于85年9月6日作出85/072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批复》。但该批复上只同意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未同意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字样!评语:既然叫市演出公司应属企业经营性质;而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市演出管理处则属行政管理职能,二者工作性质及职权范围截然不同。
        此后,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03年11月12日作出03/058号《关于撤销市演出管理处和收回人员编制通知》: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发01/7号)和市编委《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通知》(厦委编03/005号)文件精神,撤销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收回人员编制5名……市演出管理处撤销基准日为03年11月30日,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市演出管理处公章于05年6月22日被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予以销毁。但至今为止未见到一直使用到05年早已作废的市演出公司公章的销毁时间和依据。
        二、用已被废止的“市演出公司”名称及公章,骗签各种演出协议:
        按规定市编委明文废止了“市演出公司”名称,即不允许再使用了。“市演出公司”的公章也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登记销毁。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市演出公司”名称及公章却被厦门市文化局“授权”允许属下(该人档案在市电影公司)一位叫王鹭佳的人以“公司”总经理名义,从93-05年使用长达十二年之久!先后违法组织国内外大中型文体演出四百余场!该“公司”电话0592-2219133,06/07/08年厦门市黄页及09年至今的114查询台仍可查询到。
        经网络搜索有“市演出公司是市文化局直属经纪机构,主要从事国内外大中型文体演出策划承办经纪中介业务”字样。据08年7月18日的厦门文化信息网披露:“市演”是厦门市首家专业文化经纪机构、中国演出家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百强演艺联盟理事单位。92年以来靠市场运营自负盈亏成功策划承办数百场大中型演出,是福建运作实力最强演出公司。承办活动有:中国模特精英大奖赛暨晚会;国际帆板选手邀请赛;激情99大型贺岁演唱会;刘德华演唱会;中国绿博会‘绿色畅想’演唱会;国际青少年音乐大赛晚会;周华健演唱会;意大利国家交响乐团音乐会;全国第三届舞剧观摩演出比赛;元宵节东方歌舞团蔚蓝色的浪漫歌舞晚会、中日国家女排对抗赛、第八届中国台交会大型综艺晚会、厦凰花旅游节晚会等明星演唱会近数十场演出。至04年王在演出界已行骗10年,曾在一个月里做过20余场演出,有过不俗的“商演业绩”。“市演出公司”的金字招牌使其成为“鹭岛”演出市场上的“文化名人”!
        04年9月27日厦门晚报孙昕报道《刘德华引爆厦门演出市场》:“刘德华04巡回演唱会首站上海拉开帷幕,随着演出成功,歌迷已企盼刘德华厦门演唱会举行。10月19日刘德华将转站厦门在‘体育中心’放歌。‘组委会’透露厦门出票很火爆,所剩无几,发言人强调:为使更多观众看上演唱会,将坚持不打折不赠票原则对观众负责,杜绝假票,打击不法黄牛……正是这场“刘德华厦门演唱会”,让用废公司名称及公章的人(被称为演出骗子的)王鹭佳,被在网上揭穿,并举报到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工商局、税务局、检察院等部门。而歌星刘德华或许还被蒙在鼓里,不知当时自己厦门演唱会竟是与一家皮包公司接洽的演出业务。当然,还有许多国内外艺术家、相关演出单位及有关审批部门和刘德华一样至今也都被蒙在鼓中,但厦门市文化局应是最清楚的。
        从证据上看,王鹭佳用废止“市演出公司”印章先后与市政府会展协调办、市旅游局、华侨电子公司、航空公司、航空港大酒店、广东南方文化公司、东方歌舞团、福建新富闽文化公司等单位签订过演出协议。
        有关“市演出公司”公函及批复:“市演”呈台湾阳格公司唐文龙总经理委托函;“市演”呈省演出公司信函;中国祥宇文化中心呈“市演”举办2000年刘德华演唱会委托书;市文化局批复给“市演出公司”厦文字2000/046号同意玛丽娜·霍拉克等来厦举办钢琴音乐会批复文件;文化局批复给“市演”厦文字2000/083号同意刘德华来厦举办演唱会批复文件;文化局批复给“市演”厦文字2000/146号同意奥地利女子圆舞曲乐团来厦演出批复文件;“市演”呈市委宣传部文件:邀请刘德华来厦举办演唱会报告;“市演”呈市文化局俄罗斯军队亚历山大红旗歌舞团来厦演出请示;“市演”呈市物价局刘德华厦门演唱会门票价格申请报告。
        以“市演出公司”名义组织演出活动时先后与厦门人民剧场、园林植物园、华都酒店商场、东海酒店、第一百货、京华大酒店、直面阳光文化公司、台湾酒店、柏斯乐琴行、航空港酒店等签订过约有42份售票点协议。
        以“市演出公司”名义在厦门人民会堂、艺术剧院、人民剧场、鼓浪屿音乐厅、体育中心等处承办演出宣传资料有:朝鲜艺术团访华厦门歌舞晚会、美在厦门模特大赛、法国钢琴大师米歇尔独奏音乐会、白俄罗斯舞蹈团·台交会开幕演出、中国芭蕾舞团‘红色娘子军’海之韵思明旅游节晚会、中外电影精品晚会、中央芭蕾舞团交响乐团巨龙之夜音乐会、联发之夜巴西国家综艺晚会、钢琴大师刘诗昆新年音乐会、东方歌舞团蔚蓝色浪漫晚会、刘德华演唱会等近百份彩色海报宣传单。评语:仅凭皮包公司及废章竟能承办如此跨时空及国家地区的诸多大型活动,还承蒙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关照,实在令人惊叹!
        三、王鹭佳的文化敛财招术,及其社会名声:
        在市文化局许可下公然用“市演出公司”名称及作废公章的人是王鹭佳。通过网络从‘鲁力的博客’上可知王有‘中国演出家协会理事、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十大杰出策划师、福建商演第一人、厦门摄影家协会副主席、首届厦门十大杰出青年、厦门东方美铭文体公司总监制、台湾伊林模特厦门公司董事总经理’等响亮头衔。从其表面上看应是个知书达理的文化人。据知了解,王现系市电影公司职工,中共党员。曾经相继担任过市文化局下辖‘艺术广告公司、鼓浪屿音乐厅和市电影公司下属世纪星演出公司’负责人。自己创办了东方美铭文体公司,还与天视文化公司、智尊广告公司等私营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一篇《揭露厦门文化丑闻》贴文却道出此文化人的另一个侧面。王鹭佳利用早已不复存在 “市演出公司”名称及作废公章,以市文化局直属公司名义“策划承办”了国内外各大中型演出,他通过用多家“马仔公司”进行围标、转包等多种形式来洗钱,将每次承办的活动,都给人“赔本”的感觉。既然每次都“赔本”为何还坚持十几年呢?是真“赔本”?还是真“赚钱”?可能只有其本人心里清楚。据传王的独生女儿时下已在新西兰生活了,其本人及妻子也有打算移民国外。众所周知,普通人没能力将孩子送到国外读书或生活,至于移民定居恐怕做梦也不敢想。有人提示说王一旦移民,有关部门即使想查处亦鞭长莫及了。
        王是否挣钱,昔日一合作人说出了几许实情:那场“04刘德华演唱会”演出实系他从上海牵线引入给王的,并以口头协议约定该次演出活动所挣利润双方以他得4、王得6的比例分成。然而王仅给他二万元。但据他估算此次门票均已售罄,王去掉成本至少能挣二百万!或许是王见利忘义“玩了猫腻”,或许是姜心理失衡“感觉太亏”,二人因此结怨成仇,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举报大战。
        知情人介绍:当初王任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负责人时,其种种作法,引起许多单位同事不满,最终在众人挤兑下被迫离职。一位同行也感慨地说:王在02年9月8日‘厦门9.8贸洽会’期间委托他印刷请柬、文件夹、来宾讲稿打印等,讲妥付费9.5万元,当时市政府付给王14万元,而王只给他2万元。后来印刷厂将他诉至法院,他还倒赔了近7万元给印刷厂。此人忍气吞声未与王争论。但姜感觉被王戏耍愚弄了,难以咽下这口怨气。即上网发表披露王用作废公司名称及公章,在无“营业演出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以及在市文化局放纵情况下擅自非法经营演出,严重违反《营业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造假诈骗、洗钱偷税及渎职贪腐等违纪犯罪行为的文章。
        由于姜因被骗在撰文时使言词“过激”,被王揪住把柄。据此,有关部门对姜处罚二百元;区法院根据处罚及审理作出(08)湖民初字第3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其侵权赔偿金一万元。
        四、王鹭佳究竟有无违法?谁应为此担责?
        09年3月31日9时许,中国民间职业举报第一人姜焕文同举报人到厦门市编办了解85/072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批复》情况。事业编制处黄文展副处长说:该批复上只同意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未同意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字样!98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九条: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刻制印章,申请银行账户。事业单位应将印章式样报登记机关备案。十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既然市编办85/072号《批复》明确“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未同意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批复内容。那原“市演出公司”名称和公章及已废止,改用市演出管理处名称及公章。王鹭佳93年接手使用该“市演出公司”名称及废公章,在市文化局许可放纵情况下致使其上演了一出“用废公司名称与公章连续十几年违法经营,大肆进行诈欺敛财”的荒唐闹剧!
        从“市演”名称上看其属演出经纪机构。97年颁布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05/08年两次修改)十四条: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向省级政府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营业演出许可的应持证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四十四条:营业演出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接纳无演出证营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组织的演出…由文化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五十二:文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营业演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参与包庇违法演出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厦门地税局、文化局01年9月10日厦地税发01/148号《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税收征收管理通知》:演出经纪机构按《营业演出条例》等法规到市文化部门申办演出许可或相关报批手续。文化部门发放许可或批准文件时应通知经纪机构到税务部门办登记。经纪机构取得经纪收入部分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纳税。据此规定王鹭佳的“市演出公司”在没有合法事业法人证、印章、银行账户、演出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情况下用废公司名称及公章连续十几年承办几百场演出应属严重违法。市文化局许可纵容了其违法行为,应受到问责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至于王用废公司名称及公章长期违法办百场演出的巨额经济收支部分是否如实纳税等问题,应当依法予以审计追查,以查清其因违法演出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和开销财务流转去向。尤其是其在组织外国及港澳台文艺团体或明星演出时是否向国家文化部市场司报批过演出审批?还是采用其他“变通”手段运作的?都应认真予以调查和核实。
        为严惩藐视法律者的违法行为,为规范净化厦门市的文化市场环境,不负厦门于08年再度获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之荣!今呈此举报,敬请各位领导于百忙之中抽暇予以关注,并派人认真调查了解情况,依法秉公处理此起使厦门城市及文化市场蒙羞长达十几年的丑陋事件。鉴于本情况反映的篇幅,暂简写至此,如需要调查核实时,我们即可提供全部事实材料及确凿证据。对本举报内容,实名举报人愿负法律责任。此致
             尊敬的厦门市委书记于伟国 及尊敬的厦门市长刘赐贵
                 2009年4月6日,写于厦门鼓浪屿。
实名举报人:福建省厦门市举报人姜红志  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代理举报人/中国民间职业举报第一人姜焕文  13654904466  jubao007@126.com
附注此举报信抄寄:尊敬的中纪委书记贺国强、中纪委副书记何勇、监察部部长马馼、监察部副部长王伟、中央编办主任王东明、文化部部长蔡武、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中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组长李洪峰、文化部市场司司长刘玉珠、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省纪委书记陈文清、省监察厅厅长陈伦、省文化厅厅长宋闽旺、省文化厅纪检组长张远、省委编办主任陈海基、编办副主任廖世铢、厦门市纪委书记黄杰成、市监察局局长黄家列、市检察院检察长林永星、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市编办主任、市文化局局长罗财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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