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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我家宅基地劝解竟遭殴打,有关系反诬我故意伤害赔偿5万

占用我家宅基地劝解竟遭殴打,有关系反诬我故意伤害赔偿5万

这是我让我老婆代发的,目前我在看守所羁押。写的比较长,先谢谢各位朋友。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双桥村山西桥东侧,有一户人家,户主名为蒋鹏程,其姐蒋勤芳,其弟蒋鹏飞,小时候均住我家隔壁,后来大了后蒋鹏飞在拱墅区工作,是拱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主任干事;蒋勤芳嫁到市区.多年以来,多次遭受蒋鹏程和其家人无理的欺负,实在忍受不了,现实生活中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以及自己社会关系薄弱的问题,屡屡有理却被其欺负,甚至被其诽谤诬告,要上法院对公堂.
具体的,我理理头绪,一一说来,先说说从08年8月份以来发生的让我心力交瘁的一件事:
07年11月份,出嫁到杭州市区的蒋鹏飞的姐姐蒋勤芳,希望在娘家的土地上建造新房,当时他们有一处一层的平房,大概60个平米,他们准备上报西湖区国土局房屋维修,但西湖区土管局没有批准,只是我们所在的三墩镇政府有批准,准予维修。而实际上蒋勤芳是准备把房子扩建,宅基地扩建到100多平米,四层,属于事实上的违章建筑。因为他们觉得扩建后面积不够,扩建的房子的西边是我们家的宅基地,此时蒋勤芳的弟弟蒋鹏飞出面,召集了当时的村干部以及蒋勤芳和我家两家人,在一起协商好了我家和蒋勤芳家的土地如何协调的问题,并立下了由村干部、蒋勤芳、我、蒋鹏飞多人签字的土地合同,规定好了以后用作两家公共道路的范围。但是蒋勤芳家造房子后,霸占了本属我家的土地8个平米,另外,08年8月份时还在本属合同中约定作为公共道路的地方搭建棚子,并把化粪池的出口建在了本属公共道路的地方。这种侵占我家土地以及单方面违约的事情,我感到极其愤怒,多次跟对方陈述合同的内容并抗议他们的无理行为,但多次均遭到辱骂和无理拒绝。
对此,我们实在忍无可忍,一方面他们是违章建筑,占用了原来不作宅基地的地方,另一方面也侵占了我家的土地,还违反了合约占用原来约定好的公共道路的地方.遂打电话、网络等方式把此违章建筑和侵占我家土地的事情举报到杭州市国土局,西湖区土管分局,12345市长热线等单位。
对此,西湖土管分局在08年8月份时有如下答复:
三墩镇双桥村(山西桥东侧)蒋勤芳经三墩镇人民政府批准维修原住房,在维修过程中,擅自非法扩占土地,西湖国土第二管理所已发《限拆通知》,蒋勤芳逾期未改正,西湖国土第二管理所已按相关规定移交三墩镇政府处理,并建议镇政府组织拆违时一并拆除。
08年8月11号,蒋鹏程叫了些民工和本地的泥工,在原来合同约定用作公共道路的地方搭建雨棚,对此,我极力维护自身土地权益,起了争执,当我不让他们继续搭建棚子的时候,蒋勤芳的弟弟蒋鹏程和当时在场的蒋家亲戚把我围起来,先动手打起了我:蒋勤芳的弟弟蒋鹏程当时就上来抓住我,把我脖子下面抓得血都出来了;我弟弟蔡洪华当时也在,他觉得对方违约,把他们劝解开,并且拿出原来签好的合同一张一张翻给他们看。打架暂时告一段落。后来蒋鹏程家又开始搭建棚子,他们做好了准备,蒋鹏程手里拿着竹竿,后面跟着一群亲戚,包括所有上面提到的几个蒋家的人,有好几个人都拿着工具硬器站在那里。我没有被吓住,继续阻止他们,蒋鹏程就跟我说,你再不让我们搭棚子,我们就打死你,然后他们就先动手打起来了,蒋勤芳的母亲拿着还通电的电线往我脸上戳,其他的男人和女人一起围着我打起来。当时蒋家有人提醒蒋勤芳的母亲,说电线有电,不要电到了人,蒋勤芳母亲还说,我知道的,你别管,我就要电死他们.其亲戚朱忠华甚至在我老婆刘美玲前去劝解的时候不分青红皂白地打起了我老婆,一拳把我老婆摔倒在地上,眼睛当时马上就肿了,之后的几天只能眯缝着看到一点点光,打了将近一周的点滴,在家休养了两三个月才可以正常做事情。到09年的3月,肿块依然留有痕迹。
当天打架后,我报了110,110出警,把我们全带到了三墩镇派出所。在派出所开出验伤单,我老婆去第九医院验伤治疗的时候,蒋鹏飞当着我的面说,11日上午是他不在家,如果他在家,他也要打我,打死我,作为一个知法懂法的纪检办的公务人员,不分青红皂白地恐吓,实属有违其公务员身份.11日下午蒋鹏程自己要求转到新华医院,在派出所下午对他们进行调查笔录的时候他控告我,说我打他致锁骨骨折.其实在带8月11号110来的时候他并没有任何不适。在调查笔录前,蒋勤芳家从中作梗,威逼租住其家房子做理发的租户,让其在派出所来调查取证时不要说对他们不利的证词.在三墩镇派出所笔录时,三墩镇派出所的民警王志(警号015337)与蒋鹏程家语气非常和气,对我和家人笔录和谈话时则非常傲慢。当时蒋鹏程我方叫了一位本地人去派出所作证,王志笔录时只问他,有没有看到我用砖头打蒋鹏程,我方这位证人说,没有,王志又用带有威逼的语气问,你真的没看见他用砖头打?此时我方这位证人觉得非常恼火,好像自己有被逼供的意味,不愿意再继续作证就回来了。鉴于此不利情况,后来我跟王志说,我方还有几位证人,有几位是外地的民工,因为怕作证招蒋家恐吓或以后报复,不愿意来派出所作证,是否可来我家来做录口供,王志答应了,但其后一直不是因为他出警去了,就是因为其它原因而未来录口供,王志最后告知我们,不用在派出所做笔录了,以后上法庭的时候还可以继续做笔录。因为我当时觉得也有一定的道理,没想到因为自己的疏忽,埋下了我们证据不足,后来被他们告我故意伤害的一系列问题。蒋鹏程全家多次去村干部处,让村干部出面,要到我家拿医药费,补偿蒋鹏程锁骨骨折的医药费,村干部觉得要求不合理,也不愿意出面,蒋勤芳家竟然提出动员全村其他人,一起到我家拿钱。蒋鹏飞也去过村干部处,威逼村干部到我家来拿钱,不同意则辱骂村干部.
关于打架的事,蒋鹏程后来告我故意伤人。目前他们证据也不充分,西湖区检察院已经于09年3月26日开庭,公诉我致蒋鹏程轻伤。而事实上,我当时被他们家的亲戚围着,跟对方对打都是迫于无奈,正当防卫的。我家经济条件差,书念的少,自己也不太懂法律,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我自己当时决没有故意、主动去伤人。目前对方的证据只有其家里四个人和租住蒋勤芳房子的一位,还有一位是08年8月11日帮蒋鹏程搭建雨棚的本地人的证词。证词中煞有介事地说我用砖头砸了蒋鹏程6次,具体砸了哪个部位,起诉书上没有写,医院的病例中写着是他不慎摔倒,粉碎性骨折,而司法鉴定材料中写的是骨折,轻伤。我因为经济条件不太好,就去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但他在3月26日下午出庭的时候根本未为我做辩护,之前也一个劲地让我认罪,请求轻判,我心里清楚,自己当时是肯定没有用砖头的,没打怎么能认?我不愿意屈服,况且对方证据不充分,只有证词,没有证物,如若说我用砖头砸六下,拿出当时那块砖头和他当时穿的衣服来,再重新法医鉴定。空口无凭,就认自己有罪?我不屈服!
关于土地侵占的事,基于蒋鹏飞之前是召集签订合同的出面人,主导方,我们认为蒋鹏飞对此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打架的事情发生后多次打电话或者托话给他,希望他能回到西湖区老家来好好谈谈此事,并妥善解决土地侵占的问题,每次都遭到蒋鹏飞各种原因的拖延或者拒绝;关于违章建筑举报,通过市长热线的信访信箱也反映过三墩镇拆违办拆违不力的事情,后来拆违办回复说,蒋勤芳的建筑的确是违章建筑,当时是奥运期间,为了稳定,拆违办没有组织拆违,待奥运会结束后会组织拆违。后来发展到三墩镇拆违办置之不理,或是说不久会处理,统一组织拆违的时候来拆掉,后来就直接发展为hexie掉的滑稽解释,三墩镇拆违办认为,依据浙江省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的第四十一条,说蒋家的违章建筑只需交纳罚款处理便可以,无需拆除,但此法律条文上明显写明需要县级村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作为政府部门,如此糊弄而且欺负我不懂法的做法,令人寒心.
后来我们决定去拱墅区政府亲自找蒋鹏飞谈话,或者向拱墅区纪委的领导当面反映情况。09年3月12号左右我们已经到拱墅区政府信访室找过蒋鹏飞,当时我们是以信访的方式,以平和的态度与蒋鹏飞陈述事实,希望蒋鹏飞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被蒋鹏飞出言恐吓,并矢口否认他应该承担的责任,狡辩说当前签订的土地合同现在已经无效了,当时蒋鹏飞更叫来几位保安,说我们在区政府闹事,把我们赶走,不得以下我们只好回家;3月16日上午我们准备来区政府监察局找拱墅区纪委的陈建华书记,门口保安因为之前已经认识了我们,五六个保安一起围住我们,执意不让我们上楼,百般阻挠,并说要来反映情况,或者去另外的信访局反映,或者跟陈书记预约。我们说预约的话打哪个电话,保安给了我们一个电话,我们打这个电话的时候,又被转接到了信访室蒋鹏飞,结果蒋鹏飞不顾这是信访公事,只因我们信访中涉及的是他本人,就当私事处理,没有让我们上楼,直接让保安把我们挡在了区政府楼下。最后我们找到了陈建华书记的电话,写信向陈建华书记反映情况。陈书记说会转告蒋鹏飞,但是属于他自己家的事情,他也只可以转告一下,将鹏飞到底会如何处理,他也无可奈何。后来,蒋鹏飞回来双桥村乡下几次,每次都若无其事,根本没有要处理此事的想法。蒋鹏飞是合同的签订者,也是当初牵头签订合同的发起人和主导者,理应对这个合同的履行尽责,在自己的家人违约的时候更有责任去督促和约束家人的不合理行为,身为公务员和信访办公室的干事,如此庇护家人的行为,真是令人对他工作中是否会公平处理持怀疑态度。
生我养我的杭州,没想到,我的邻居如此恶毒,更可恨的是,我遇到的官员们竟如此不公平。此时此刻,心里思绪万千,哀叹啊。
目前我已经羁押在西湖区看守所,明天就要上法院了。

大家有何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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