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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帮忙、谢谢、谢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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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营口市,20多年前同村的一位村民因种地不挣钱还要交税就把地给了他的姐夫,而他的姐夫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有把地给了我的父亲(当时给了他200元,没有任何协议之类的证明),87年已经发了盖州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合同”。98年我们村划为鲅鱼圏区又换了鲅鱼圈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都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地增值了,同村的那位村民拿着最原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合同”要起诉我们家,想要把地要回去或是向我们要钱。有几个问题想请问一下:

1、她这样做合理吗?
2、法律上有相关条例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合同”以1983年之前的为依据吗?
3、这22年我家在地里投资不少(打井,维护井、每年交各种费税全部不差的收据我们也有)要是把菜地还她,她能给我补偿吗? 应该怎么补偿?
4、要是闹上法院,我赢的几率有多大?
5、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做,是去找她谈谈还是在家等传票?

[ 本帖最后由 caixiuping2009 于 2009-7-5 12: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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