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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社区计划生育办就有这样大的权办?

我在去年2009年10月份生了一个女儿,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想给女儿上户口及迁自已的户口到男方的户籍上.到派出所被告之上户口需要社区计生办的计划生育证明,社区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只有办理独生子女证,才能够拿到社区证明.我们不想办理独生子女证就不行?不是说是自愿的?也因为这个原因我的户口也不给开证明迁入.我个人认为我有合法生育手续,是晚婚晚育社区不让我迁入男方的户籍及上女儿的户口是不认同我跟女儿,我工作常年不在男方那边我就不需要配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双查二次.这次社区计生办干脆停了我公公拆迁按置费社区计划生育办就有这样大的权办?就算我不配合双查二次也是社区计划生育办给我机会...我就没有说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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