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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私闯民宅————女性权益受到伤害

晚10点半至11点因网游引起的一点点纠纷,行为人及当事人系已分手后成为朋友的关系。行为人男性,当事人女性。
行为人用脚将锁着的门踢开(系老式楼房三保险门锁)后闯入被害人家中,为不让当事人打电话报警或打电话给家人求救,在抢当事人手机无果的情况下,禁止当事人翻开手机盖,连上厕所都要看着,并且强制将当事人家中电脑上的重要文件及游戏帐号强制删除,来达到其泄愤的目的,同时威胁当事人如果不听话或者敢顶嘴就要打人。这种囚禁持续到了次日上午9点。此事件行为人都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应当受到怎样的制裁? 此事已经过去三天,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能状告行为人?如已过时限,并且已经没有了现场,该如果处理,并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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