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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证明及相关手续办理义务讨论(现实案例)

关于离职证明及相关手续办理义务讨论(现实案例)

本人提前一个月E-Mail写信提出离职,人资以我曾被派遣出国为由,要求继续服务1年,不给办理离职证明等手续。(注:未签订任何派遣出国附加合同)
请问:
1. 按法规30天后可以自动离开,此时法规是否强制公司必须义务为我办理离职证明等手续?
2. 现在公司事后要求补签关于出国的持续服务合约是否违法?因为出国前并未书面提及要签类似合约,故现在拒绝签署,我的做法是否合法?会否被抓住辫子?
3. 公司以此为由是否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否找仲裁解决?一般仲裁多久可以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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