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经过女方家属同意,医院能开死亡证明吗
因为男方对女方的母亲。也就是男方的丈母娘,在女方住院期间,殴打丈母娘,致女方母亲断了2根肋骨。后经过女方求情,由男方支付女方母亲5万元赔偿。在调解后第三天,男方概不露面。后由于女方病情严重,女方亲戚又垫付药费3万一千元。现在女方去世了,女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都在女方家属身上,现在由于男方概不支付,所以女方现在还在殡仪馆,请问:没有经过女方家属同意,医院会不会开死亡证明,会不会不经过女方家属同意把女方火葬?注:女方已经起诉和男方离婚。是在诉讼期间,病重去世的。 这个男方是山西省阳泉市晋东化工厂的职工,任晨东。妻子叫赵霞霞,现以去世,享年32岁。在赵霞霞住院期间,男方是百般刁难,经常因为小事殴打患者,患者在化疗期间,不管不问,后女方对男方心灰意冷,到法院起诉提出离婚,男方知道后,在女方化疗期间到医院把患者的母亲也就是男方的丈母娘打伤,打断2根肋骨,肋骨在肺部戳了一个小孔。 后经患者多次求情,患者母亲看在患者7岁孩子的份上,男方答应赔偿女方母亲5W元。在派出所的调解书上签字,放过男方,但是3天后男方概不露面,在患者母亲的医药费上也是爱给不给。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后患者在法院上提出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让男方先支付女方3万元让其先看病,3万元还没拿到而患者已经走了,现在女方家属对男方是心寒万分。所以要求男方把自己垫付的医药费3万一千元还给自己,另外把殴打女方母亲的5万元一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