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权证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注销,全产权房产被无偿侵占
我在廊坊有一处房改房产,全产权。10多年前离开原单位,单位要求原价回购,我不同意,我出租,单位不让,因此搁置,但房权证一致被单位扣留保管。后单位拆旧盖新,我从房管局档案中查询得知,单位早已将我的个人房产注销了。我与单位协商无果,委托廊坊一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经历了非常长的时间,一审和二审都以‘我曾为单位职工,属单位内部分房纠纷,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起诉和上诉。至此,我的全产权房产被无偿侵占了,单位不理睬我的要求,法院不管。我的房子就这么没了。我们的物权法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