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主审法官与用人单位窜通,劳动者咋办?
劳动争议案主审法官与用人单位窜通1年半不发《判决书》合法吗?
1、2012年7月申请劳动仲裁,9月被狂法裁决。同年10月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12月立案受理,2013年4月9日开庭审理,(普通程序)当庭原,被告均不同意调解后,主审法官宣布:此案审理终结,等待判决。可这一等却是遥遥无期。至到过了半年法定期限后,原告才向法官问询判决书为何还不发?法官一句”再等等”可这一等却是渺无音讯、了了无期。原来她们是想把案件拖化啊。
2、无奈2014年5月原告只好申请检查院法律监督,5月12日正式收到检察院下发的《法律监督受理通知书》但,5月16日主审法官便与被告方(用人单位—即领导)串通,领导用权力胁迫的方式,叫机关管理人员作了多份对原告不利的证据。(全部是由领导口述修改,员工抄写、签名。)因为不是出于证人的自愿,所以我得到了多份领导改写,员工签名的证据手稿,自然就已经知道了“证据的内容”8月7日接到法官电话通知叫我到法院去质证,因该案已审理终结1年多了,我不知依据法律规定该不该去法院质这个明显的伪证?烦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