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砍死 儿子喊冤18年 被拘留 法医渎职 公检法 不给鉴定
事实和理由 :1998年11月19日晚上8点李军带8人闯入受害者家里用砍灯砸伤受害者头部面部多处。20日中午又带8人去砍,连续2天带8人闯入家中惨无人道砍伤,受害者住医院8天幸福乡派出所出具委托书, 申请人去县城请来郎溪县公安局赵法医在医院做了伤情鉴定 ,头部 8乘2.5cm的脑淤血。头顶9.4乘4.0厘米血肿,面部9.8乘2.0厘米,9.6乘2.0厘米裂开缝几十针,全身多出重伤,青紫红肿流血,重伤,有记载,并叫申请人拍照保留证据,并叫申请人和父亲去公安局做了笔录。当知道凶手后就一直不给出具鉴定书。后住院13天由于头部伤情严重在医院脑溢血死亡.郎溪县公安法医要做死亡鉴定,我要求郎溪法医回避了。郎溪公安局批准了。1999年1月21日请宣城市法医做死亡鉴定时取脑,心,肺,肝脏,胆囊做死亡鉴定。勘验报告有记载,有申请人签字。宣城市公安局鉴定书有记载。鉴定做好了,郎溪县公安局还违规收了1千多元鉴定费用。 郎溪县公安局法医过了20几天违法违规去送检心,肺,肾,去皖南医学院做死亡鉴定。少了脑,多肾,没有把头部伤情报上去,死亡鉴定存在弄虚作假。鉴定意见与宣城市法医鉴定的证据有明显矛盾; 鉴定意见不确切有错误;鉴定意见表述有明显遗漏。隐瞒伤情、头部伤情没有报上去,销毁 毁灭证据,少了脑。伪造证据,没有取肾,多肾。改变刑事案件性质弄虚作假做死亡鉴定,皖南医学院的死亡鉴定是弄虚作假的,鉴定结果一直没有告诉申请人。案件一直不给处理.申请人多次去公安机关要求提起刑事诉讼,答复说找到凶手再处理。
申请人把住房卖了,历尽千辛万苦10年后找到凶手,去公安机关要求处理。
2007年3月1日郎溪县公安局法医在受害者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 十年后又把死者头3*2.5cm的脑淤血 头部22.5厘米疤痕 鉴定成15.8轻微伤,鉴定意见表述有明显遗漏。隐瞒伤情、头部脑溢血伤情没有做鉴定 鉴定与事实不符 草菅人命,申请人难以接受。一直要求重新鉴定 公安部门不批准。申请人当时多次要求郎溪县公安局提起刑事诉讼,被申请人不同意,但申请人当时只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送到法院民事法庭,民事法官不给重新鉴定,叫找公安部门,定案依据又把头顶6.4乘4.0厘米血肿头3*2.5cm的脑淤血22.5厘米疤痕 认定成15.8划横,头部伤没有做认定,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多次向公安机关要求重新鉴定不给做.要求立案调查法医弄虚作假 公安部门不给答复,申请人只有去北京 7次去公安部 人大 国家信访局 纪检委 高级法院.最高检察院.安徽巡视组.反映了 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杀人凶手逍遥法外,一直要求重新鉴定,立案调查弄虚作假法医,公安机关不给重新鉴定 ,把申请人被6次跨省调查2次带到郎溪县公安局,第一次在建平中心派出所24小时不给一分钟休息,派很多民警换班询问申请人,行政拘留10天 。拘留第8天把放了,没有任何手续。第2次把申请人双手背后面,用手铐铐住一千多公里,生不如死,带到郎溪县公安局,第2天放了,没有任何手续。报复陷害案 公安局法医存在2次弄虚作假做鉴定 渎职犯罪 不公正执法、徇私枉法 渎职包庇凶手:销毁证据、打击报复、包庇犯罪漏网等违法事实, 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掩盖事实 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多次要求县公安局申请立案调查法医渎职犯罪 重新鉴定,多次去北京上访 ,郎溪县公安机关2014年8月才给个不立案答复 依据行政诉送法律规定不给重新鉴定,法律依据错误。答复法医渎职犯罪去检察院控告,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查,2014年11月14日答复按照刑事诉送法律规定向县公安局提出,向省公安厅申请复核 2015年5月7日答复已经不具备鉴定 不给重新鉴定。 去检察院申诉 控告 检察院复议调查给个不立案通知书了 2015年6月2日上午,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跨省不远千里找申诉控告人 说了 以前的复议答复搞错了 找江苏的所长 检察院科长 一同探讨案情、、、说鉴定问题是公安部门的问题找公安部门、、、并签 重新给个复议不立案答复?
2015年6月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通知申请人把复查申请书重新打一下,给寄给他们,现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清事实,依法追究法医赵某 等 的刑事责任,重新做伤情鉴定 追究被申请人的行政不作为刑事责任 查清公安机关报复陷害案 公安机关把受害者家属行政拘留10天,法医弄虚作假,毁灭证据,伪造证据,隐瞒伤情,徇私枉法案 查清公安机关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 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院对公安送检法医.包庇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重新做伤情鉴定....发挥检察机关错案监督纠错功能,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 .
2015年8月24日 接到郎溪县检察院通知 下一个星期 市检察院主持听证会叫一定参加,如果不愿意听证 就写个申请。并说明有公安部门 政府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领导 乡领导 镇干部 村干部 参加听证 叫带律师去参加. 2015年9月1日准时去郎溪县检察院参加,宣城市检察院主持的公开听证, 郎溪县公安局 郎溪县政府领导 司法局 乡领导 镇干部 村干部 多个部门 十几人参加 每一个听证代表多发表了意见, 有人并拍照 录像 .我要录音. 检察院不给,把我的手机拿走了。 还没有开听证宣城市检察院就给了一个8月24日的复查书面答复。于是我2005年9月2日向宣城市检察院,政法委,郎溪县检察院反映 为什么宣城市检察院没有根据听证程序 第三十三条 复查案件的承办人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听证员的听证意见为重要依据,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还没有开听证会宣城市检察院就给个复查答复。 宣城市检察院 郎溪县检察院 多答复我说了9月1日开的不是听证会........向安徽省检察院申请复查 2015年12月28日收到安徽省检察院答复 文过饰非 坚持错误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没有违法 不给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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