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企业,如此坑人。求一名擅长劳资纠纷的律师代理
本人于2014年6月9日入职于煜达林公司,入职一个月要求签劳动合同,被告知将与正在注册的新公司煜林杰签署,本人经多方劝说,答应等煜林杰注册成功与其签之。2014年7月本人与公司签了一张员工转正表格,上面有法人签字。公司收回原件,本人拍照留下了证据。2014年9月中旬公司通知本人签新公司的合同,实际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注册成功,合同上面的月薪为2000,时效为一年,本人不同意因其金额小于本人实际工资,法人兼总经理路栋杰许诺合同只是形式,发薪以实际工资为准。本人同意便签字了,2014年11月本人因工作量增大要求调整工资,公司于2014年11月与本人签了薪资调整单,本人再次拍照留念.2014年12月因公司一直未发工资给本人,每月仅发放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本人要求发放工资,路栋杰在本人面前装可怜说,公司正在进行中小企业审查,现资金困难,等公司审查结束就开始发放。一直等到2015年5月才发放工资以2500的工资金额,发给本人,本人再次找路栋杰,因为本人工资大于2500.路栋杰再次扮可怜,于2015年8月发一邮件给本人,上面写出合同到期不续合同。2015年9月中旬,本人合同到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拖欠的工资,路栋杰出言不逊。本人只好申请仲裁,仲裁期间本人提供了纵多有关本人的信息,公司方什么都没拿出,包括本人要求的考勤与工资明细。仲裁最后偏向了公司。本人2015年12月上诉至人民法院,公司又什么没拿出来,依然偏向公司。敢问,我们劳动者就是活该被欺负的嘛?为什么我们打工的钱不给我们?为什么法院仲裁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