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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的“风流韵事”无法可循吗?

大学教授的“风流韵事”无法可循吗?

有个大学教授,又是博士,53岁,有妻有子,却以爱情的名义与23岁大学女生通奸。这是违法行为吗?为什么当事人毫无羞耻感觉?社会难道真的没有道德观念可以约束这种所谓的精英人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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