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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事件

无辜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09年9月下旬,我经营的商铺要换经营品种,我叫收旧货的人到我商店里把原来的旧铝合金材料拆除,以旧材料款抵人工费。这时来了个人,自称:“建材市场内部救火只有他好收购,别人不可以的。是他们向市场上交3万元,买断旧货收购权的。”当时我夫人不同意他这样的说法,我们认为,如果是市场领导有这样的决定,肯定会通知我们经营户的。我们没有接到过任何这方面的通知,我们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我们继续进行拆除工作。这个人看我们不听他的,就打电话叫来了5个人来到我们的商铺,把我们拆下来的已经装在电瓶车上的铝合金铝塑板扔在递上,这样引起了吵架。当时我很气氛,说:东西是我自己的,我愿意卖给别人送给别人都是我自己的事。他妈的和你们无关。这样他们认为我马人了,一下子冲进我的商铺里打我和我夫人。为避免事情搞大,我就离开商铺到市场里躲一下。我躲开以后,他们一直在商铺门口等我。并且扬言要砸毁商铺叫我开不了店。我以为没事了回来,他们一起围上来把我压在门口的三轮车上打。围观群众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有人站出来阻止他们打人。但是,这帮人不但不听群众的阻止,反而与阻止的群众打起来了。结果他们被路过的群众打伤了。
我夫人报警。市场民警赶到现场,把被群众打伤的二人送到医院,把我夫人带到了警务站去调查处理,鲁国飞警官是经办人。他叫警务站协警跟我们说:先拿出2万元押金交给他们。当时我夫人回家拿了2万元交给鲁国飞警官手里(没有给我们任何凭证,直到今年才给凭证,但是要我们写了当天的日期)。然后,从下午四点多把我们夫妇关在警务站的小房间里,一直到晚上一点多才放回家,当中没有任何人来询问我们。
过了一个星期,鲁国飞警官叫我去,对我说,先拿出几千块给他们去看病。我给了3000元,对方写了收据给我。其实,对方也在鲁国飞警官面前说,人不是我打的。鲁国飞听了没有说什么就笑笑。又过了几天,警务站的协警队长到我店铺里跟我说,这件事情,你拿出5万元解决算了,他们是有背景的。不解决你要吃亏的。我说,不是我打他们的,我凭什么要给钱?有背景就可以欺负我草民吗,我没有答应。
2010年1月份警务站的又找我去,说对方经过检验是轻伤,对方提出来要10万元。叫我和他们协商。我认为不是我打的,最多处于人道主义给一点补助,不可能赔10万。
我感觉警务站的民警也很难办。据说对方有个亲戚是市公安局的法制科科长,亲自到警务站来过,责问他们为什么还没有处理。现在,警务站民警跟我说,要么给钱,要么准备吃官司。我认为,我是受害者,我一个人怎么能跟五个大汉打?要我赔钱是冤枉的。
请问这样的事,如果闹上法庭,法官会怎么判决呢?我们要准备什么东西吗?
另外他们说不交钱就要把人给关进去,这样可以的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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