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村委会签订的《闲置厂房出让协议》协议合法有效吗?
我和村委会签订的《闲置厂房出让协议》协议合法有效吗?
我于2007年初和村委会签订的《闲置厂房出让协议》并付了款。 该厂是80年代修建的,包含有围墙,围墙内有500平米的两层办公楼(无房产手续)和1800平米的空地。之后我又在空地上建了300平米的厂房。当时协议约定:1、村委会在三个月内把《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给我。但至今没有办。2、协议签订之前的债权债务由村委会负责,并负责协调好该厂、地与村民的纠纷。但现在村民以村委会没有给他们补偿为由,把我的厂门堵了,村委会也不出面解决。我与村委会协商多次无果。我现在想起诉村委会,不知结果会是怎样?我能收回我的购厂款、和建厂房的损失吗?协议合法有效吗?
望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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