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举 报 信

举 报 信

举 报 信


尊敬的各位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等党政领导:您好!
“厦门市演出公司”在85年就经“市编委”改为厦门市演出管理处了,但本应上缴销毁的作废印章却从93年起厦门市文化局领导不负责任的交由王鹭佳在无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非事业、非社团、企业及非个体的皮包公司情况下明目张胆、无所顾忌的进行违法经营演出,到处签订合约诈骗钱财,大肆造假账偷漏税,非法牟利十几年,操作了近400余场各类商业演出,非法经营所得案值高达亿元之多,偷逃税款几千万元左右……王鹭佳多次十分狂妄、气焰嚣张、仗势欺人的说:我在区法院呆过十年,懂法律,我是“软诈骗”,你们拿我没有办法。我在市委/市政府、公检法及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和执管部门都有关系,并有厦门市文化局做后盾,你们谁告我都不怕,因为市文化局不会也不敢把我抛出去。另外,我曾经用一把锋利的匕首捅杀了7个人,你最好不要惹我。
“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寄生在厦门市文化局机体上的一个异型怪胎,王鹭佳用此“公司”操作违法经营诈骗活动是在公然挑战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游戏政府的行政管理法规(藐视国家法律规定)、愚弄政府各级行业管理机构、玷污和亵渎政府职能部门神圣的执法尊严。“市演出公司”这个畸形产物的存在,对于厦门文化艺术界来说是个荒唐至极、令人耻笑的文化丑闻,是失信于民众的渎职犯罪行为,更是这座文明城市的耻辱。市文化局作为行业系统主管机构,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市场监督/稽查,行使取缔查处无证照商演经营和规范其营业性演出市场行为,不曾有效实施其行政管理及履行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反而是玩忽职守、放任自流,知情/许可其违法经营演出、指使/怂恿其以假充真、默认/放纵其行骗诈财,致使这个虚幻的机构非法持有使用废弃印章、违法从事演出经营的诈骗“公司”竟然在该局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肆无忌惮的“生存”了十几年之久,并在该局的姑息养奸、藏污纳垢之下轻松从容的赚得金银满锭、脑满肠肥,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该局对此应负有监督疏漏、管理失职的重大过错,对于非法提供给使用废弃印章从事违法商演经营/诈骗巨额所得/偷漏税款的帮凶行为要承担其不可推卸的渎职犯罪责任,更应该对全社会尤其要对所有被王及此“公司”诈骗的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合作人有个交代。
可在王鹭佳商演欺诈事件败露之后,该局没有进行自检自查、纠偏改错,反而滥用职权为了自保而死保王鹭佳,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王的诈骗真相,公然以该局名义挺身而出向各方公开出示“厦门市演出公司”为正规事业单位的不实文件(甚至大包大揽的出据证明说王鹭佳用“市演出公司”所有的经营行为都是在该局授权、监管之下进行的)等虚假伪证,刻意回避及无视其非法持用废章公开签约/无证照违法经营/用文化洗钱/造假偷税/演出诈骗/巨额收入的犯罪事实(我们试问:“市演出公司”非法经营十几年来近400场活动上亿非法获利部分是你市文化局公家得到了,还是王鹭佳与主管领导私吞分赃了?),意在蒙蔽/敷衍上级政府机关的质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包庇袒护王鹭佳,为其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涉嫌案犯的保护伞。甚至让本局科室干部对外释放烟雾(说举报人和王鹭佳曾是一起合作的铁哥们,他们是“分赃不均”而产生内部矛盾继而进行互相攻击,没几天又称兄道弟一块喝酒了……),以表示此案和本局无关,暗示各部门不要介入案件的查办事宜。由此,我们置疑该局的个别主管领导与王鹭佳有互相勾结/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为虎作伥/伙同诈骗/贪污贿赂等参与犯罪之嫌疑。因此才使得王鹭佳这个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亿万巨骗至今仍逍遥于法外,无人能查、无人敢抓……这让所有受骗者无法接受,亦让全体公众不能接受。
厦门市文化局向政府部门及公安司法机构提供了几份与此案情完全不符合的证明文件,其中有:省闽编(1984)093号、厦编(1985)072号及厦编(2003)058号。企图用“厦门市演出公司”与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虚伪谎言和“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障眼法去置换概念、避重就轻、偷梁换柱、蒙混过关,来推卸责任,为自己的失职渎职寻找借口。王鹭佳则用“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市**局是直属文化机构作为挡箭牌,说他“曾是厦门市演出管理处负责人”,“做过几百场演出怎么可能是假的呢?”、“印章是文化局交给他的”,举报人是在“凭空想象、捏造事实、攻击诽谤”及他有公安分局、一审法院对举报人的“处罚”决定书、“名誉侵权”判决书等说词去搪塞对其调查的政法部门、吓退欲采访的媒体机构,妄图用民事诉讼掩蔽他的刑事犯罪,混淆视听、瞒天过海、掩人耳目、金蝉脱壳,来藏匿诈骗罪行,逃脱法律制裁。
今再次向政府机构举报/公安司法部门报案,希能排除市文化局袒护包庇诈骗犯罪的干扰,深入细致侦办查处此案,严肃问责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干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放纵怂恿诈骗/提供不实伪证/干扰公安执法/袒护包庇犯罪的党纪、国法责任,严加惩处王鹭佳的违法经营/经济诈骗/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当前的王鹭佳一边在销毁“市演出公司”的犯罪证据一边更加狂妄嚣张在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向公安分局报案(指名攻击,经本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市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原决定)、区法院诉讼(名誉侵权,本人也正在上诉之中)的方式图谋阻止本人报案揭发他演出诈骗、造假敛财犯罪的行动,干扰本人举报拆穿他文化洗钱、偷税漏税违法的进程。但我们相信国家法律、相信*、相信人民政府、相信各级领导能够拨乱反正,使其真相大白,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注:举报人有王鹭佳用作废印章签订合约、非法从事经营行骗诈财的确凿证据,将会全力配合侦察取证。

厦门文化洗钱名人、商业演出骗子王鹭佳

厦门文化洗钱名人、商业演出骗子王鹭佳又多了一块自欺欺人、哗众取宠的“遮羞布”
本人发出的文章不是恶意侮辱/人身攻击,是正义揭露王鹭佳见利忘义、不将诚信伪君子丑陋嘴脸和蒙蔽诈骗、洗钱敛财等犯罪的举报材料,我也同时向地方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等机构同步举报与报案,但由于案件年限跨度较长、涉嫌犯罪分子手段高超、案情十分错综复杂,加之有厦门市文化局作为保护伞,袒护包庇涉嫌案犯(该局提供与案情不符实的伪证、干涉公安司法办案,为王开脱罪责)等原因所致,其案件一直是在调查取证之中。
王鹭佳以“厦门市演出公司”虚假单位作招牌、以合作共利(邀约我加盟协作)为诱饵,坑骗我独自投资创办公司、利用我来承揽下来演出业务后又强行侵吞/占有了巨额合作款及多年讨债王始终抵赖不还是此案矛盾起源。我网上举是以实报王鹭佳违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公然冒充政府事业机构、无证无照非法从事演艺经营十余年、大肆敛取企事业客户钱财、制造假账偷税漏税等犯罪事实的揭发内容,法院一审“名誉侵权”判定难道是你王鹭佳文化洗钱有理、偷税漏税有功、演出诈骗无罪的挡箭牌吗?受骗人要向诈骗者支付赔偿?受害人要对犯法者赔礼道歉?我是在受到王的欺诈愚弄、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选择在网上暴光的,其目的是通过暴光引起的社会共鸣,借助舆论导向引起各级政府重视,监督法律行为公正,排除后台包庇袒护干扰,加速司法调查公安办案进程,同时警示人们不要再受非法经营皮包公司的欺骗,以免遭受侵害、蒙受经济损失。
王鹭佳是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恶人,他用“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皮包公司到处招摇撞骗、非法经营获利,是把直属事业机构当幌子欺世盗名的演出骗子。由于他做人出尔反尔、不将诚信,处事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常以蒙蔽欺骗、巧取豪夺等恶劣的流氓手段欺诈业界同行与合作人,在厦门文化界及同行业当中口碑很差、公愤极大,而因其长期以假充真、媚上欺下、结党营私及贪赃枉法在厦门文化系统内部早已是臭名昭著、身败名裂的形象了,所谓负面影响不是别人给他造成的,而是他自食其果、自作自受。我的举报拆穿了王鹭佳“福建商演第一人”的美丽神话,暴露他“文化洗钱”的操作内幕,说出了许多人想说而一直没有说出口的实话隐情(“商演诈骗第一人”),揭露了王鹭佳违法使用作废公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从事演艺造假、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演出操作文化敛财、制假帐偷漏税的犯罪真相,让自吹自擂的“三栖达人”成了名不副实的“三无达人”(无证/照/户),因此,必然使其穷凶极恶、不择手段的进行报复性的反扑,王鹭佳前者的公安报案“指名攻击”和此翻的“名誉权起诉”就是想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为其早已破产了的信誉和声名狼藉的名誉寻觅一根“救命稻草”,尤其是为那些不了解他底细网络上的博友们找到一个可以“扭转乾坤”的“处理结果”(那便是先向公安报警告“指名攻击”,再来法院起诉“损害名誉”),以便迫不及待的在网上用“特此周告”的方式来自欺欺人、哗众取宠,企图一叶障目、掩耳盗铃,而如今的判决恰恰是王鹭佳利用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借以粉饰自己、掩盖文化丑闻及犯罪行径的一块“遮羞布”,但我坚信庄严而神圣的中国法律是不会被王鹭佳利用来充当弄虚作假,搞歪门邪道的“工具”的。注:应该说王鹭佳还有一块哗众取宠“遮羞布”可以借用的,那就是二审法院的判决,竟管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遮羞、掩丑的“广而告之”十分滑稽、可笑至极,但他宁愿自欺欺人的相信这种拙劣的“表演”能够描白自己,其实反而欲盖弥彰。我要告知王鹭佳的是:你不可能在厦门永远的一手遮天、逍遥法外,只要我活着,就会把举报/报案、揭露/拆穿你王鹭佳文化造假洗钱、演出诈骗敛财及偷税漏税犯罪的行动进行到底……王鹭佳侵吞别人钱财时不讲德行、不嫌丢人,而当丑行败露时却非常怕丑,极尽遮羞之能事(竟然用打电话给“搜狐”、“新浪”,以控告相威胁让其关了举报他的博客),忙不迭的到处发帖“证明”来自己的“清白”,把看客们当成无知的阿斗了。很可笑!

王鹭佳是“超级演员”,可以假戏真作、以假乱真……
俗话说:谎言说了一百遍就变成“真话”了。“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文化局“直属文化机构”,“厦门市演出公司”和“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一整套说词王鹭佳在十几年来重复了千万次,最后连王鹭佳自己都相信“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单位”是真的了。王鹭佳用公安部门处罚(经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现已撤消了原处罚决定)、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正在向中院上诉)的结果作为“由头”来证明姜※※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伙同洗钱诈骗敛财/制造假账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
其实,民事判决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它不能成为王鹭佳一伙人自欺欺人、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姜※※曾是受骗上当的受害者,他在网络发几个帖子就是“攻击”、“侵权”了,他王鹭佳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年、诈骗敛财高达亿元、偷漏税款数千万元人民币却无人查处法办,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犯罪、提供不实伪证、干涉司法调查、阻挠公安办案、包庇涉嫌犯罪却无人追究责任。但我们坚信这种情况应该是暂时的,我们相信党组织、相信人民政府、相信上级领导、相信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

关于这个“文化”骗子王鹭佳的系列话题

关于这个“文化”骗子王鹭佳的系列话题

知情人报料
厦门市文化局在指使放纵、袒护包庇王鹭佳的“厦门市演出公司”(三无皮包公司)进行造假诈骗,其个别主管领导甚至与王鹭佳串通一气、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来里应外合、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伙同诈骗犯罪并分得赃款……并在事发之后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王鹭佳的假冒诈骗犯罪真相,出示“厦门市演出公司”为事业单位的不实伪证,刻意回避其无证无照从事商演经营/造假诈骗/账偷漏税/违法持有使用报废印章大肆公开签订营业演出合约/非法“演出洗钱”获利巨额暴利收入的犯罪事实,意在蒙蔽/敷衍上级政府机关的质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止公安立案执法、拖延查处时间,为王鹭佳的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案犯的保护伞。

“特此周告”是一块遮羞布
王鹭佳帖出的那份“特此周告”由如一块腥臊恶臭、破烂恶心的遮羞布,想以此来掩盖他文化造假、演出诈骗的犯罪丑行,企图制造有人在指名攻击、诽谤诬陷他的假象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但这反而暴露了其是欲盖弥彰、愈描愈黑的虚弱与惊惶,这种小儿科的手段太拙劣了……试想,举报人如果没有与他王鹭佳有刻骨铭心的深仇大恨及足够数量的确凿证据,是不可能采取如此大规模、长时间举报/报案行动的。换言之,如果不是他王鹭佳当初愚弄蒙骗、污辱坑害举报人到了欺人太甚、忍无可忍的程度,使之被彻底激愤而奋起反击的话,也不会有如此坚定不移的信念与决心,本举报人不求名利、不辞辛劳、不畏强权恶势、不怕打击报复、更不接妥协,将誓死把拆穿、揭露他王鹭佳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的行动进行到底……

文化洗钱有理、偷税漏税有功、演出诈骗无罪吗?
王鹭佳这个无耻的骗子还在博客上强词夺理、抵赖狡辩,他是个“做过法官的骗子”,其诈骗手段十分高明,明明诈骗了我们的合作款项却使我们无法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反过来恶人先告状,借助于自己的社会资源和法律盲区来蒙蔽社会,欺侮合作人、侵吞了合作款之后可以逃避制裁、仍然逍遥法外,并还能够用庄严的法律来骚扰举报人(例如向公安报案“指名攻击”,到法院起诉“损害名誉”),而我们被他进行了“软性”欺诈(因为没有合约字据),虽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却无处鸣冤、无法讨钱,他曾经蒙骗诈取了别人几十万元的合作款项,而今还要起诉受害者向其讨要30000元“名誉损害费”,人可以无耻、无赖到这样一种程度!但我们坚信这人世间是有天理存在的。他所说的“清白”是什么呢?一定就是违法持有作废印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无证照非法经营十年、公然操作400场演出活动/明目张胆诈骗企事业客户钱财的文化洗钱有理、演出诈骗无罪、偷税漏税有功呢?

可笑的“不屑”与不懈
王鹭佳说他“不屑”与在网络上与姜某进行争论,“事实”和法律会还他一个“清白”的。多么令人啼笑皆非的辩驳,如果“事实”上他是“清白”的,那又为什么会“无风起浪”、“无事生非”,使他遭到如此坚持不懈的“指名”举报和“事实”暴光呢?他在“特此周告”中大肆渲染对姜某的公安处罚(举报人正在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及近来又告知大家他在法院起诉名誉损害的“动作”,我们想请问王鹭佳“老师”,即使最终法院判决损害了他的“名誉”真的就能够在大家的心目中还他一个“清白”吗?就能够完全平息这场“诽谤”吗? 我看他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举报人的目的——让真相大白
举报人的目的是要彻底拆穿王鹭佳违法使用作废印章、冒充政府单位之造假内幕,坚决揭露其无照非法经营、公然演出诈骗、偷税漏税之犯罪真相。但作为平民百姓,面对“做过法官异”常狡猾奸诈的骗子和人面兽心、笑里藏刀的伪君子及其后台强大的保护伞,有时候要想用公正的法律来解决问题是完全做不到的,只有通过社会舆论的正确影响、公正的社会监督及“道德法庭”的谴责与“拷打”来引起上级领导及司法机关的重视,最终使这个隐藏了十几年的文化洗钱、演出诈骗大案得以拨乱反正、水落石出,使相关违纪者受到严肃的问责和党纪的处分,让主谋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空穴是不会来风的。
很多朋友们都被姓王的蒙蔽、愚弄了。但真的假不了,假的藏不住,是黑的怎么描也白不了。是他姓王的明明是在作废公章、捏造“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虚假皮包公司的事实,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活动、欺侮坑害合作伙伴,侵吞占有合作人的钱财,却把自己装扮成“圣人”。“厦门市演出公司”如果是真实存在的,请他拿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来看一看,请有正义感、求真理的朋友询问一下文化、工商、税务等部门就一切都明白了。各位试想,别人为什么偏偏要“捏造事实、诽谤诬陷、指名攻击”他姓王的呢?这无风又怎么能起浪呢?他王鹭佳敢于公然造假行骗却害怕别人的留言揭露、发帖举报,还恶人先告状的报案、起诉,不过是心虚、胆怯的表现,想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罢了。但我会让大家最终认清楚他是真正黑心可恶的骗子与贪婪无耻的小人......

王鹭佳老师是要掩盖事实真相、销毁犯罪证据吗?
王鹭佳老师,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网址//www.xmyaddnchu.cn/)网站换成了“美铭文体”,您为什么要把网站改头换面、改姓更名呢?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不是真的吗?您不是在“特此周告”中说有人是在公然捏造事实、诽谤污蔑、指名攻击您吗?那么您为什么换掉“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函头呢?您难道是迫于政府机关与职能管理部门的强大压力而急不可待的要掩盖事实真相、销毁犯罪证据吗?王鹭佳老师,您太让我们失望了,我们曾经那样的崇拜您、尊重您、敬仰您……我们实在想象不到您那美丽的光环背后竟然隐藏着那么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王老师,您是如何用文化演艺造假诈骗的?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确凿证据,市政府等相关部分在取证调查了……这是不是说明您原来与我们讲的“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文化局直属文化经纪机构,“市演出公司”与“演出市场管理处”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说词都是虚伪的谎言呢?您所做的一系列文艺演出都是用这块虚假牌子来承接、运作的违法活动呢?另据调查、核实“厦门市演出公司”无事业编制机关法人证、无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无银行开户账号,证实了其不是事业机构、不是社会团体、不是企业单位、不是工商个体户,那么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算是个什么东西呢?您的这枚“单位”印章又是从哪里刻来的呢?知情人说您是“有同党指使”和“有后台保护”,是在用“文化造假、演艺诈骗”的犯罪分子……我们还能够相信您吗?

“特此周告”简直是小儿科的把戏。
王鹭佳老师,你的“特此周告”在那份举报/报案材料面前显得非常滑稽、可笑,完全是“此地五银三百两”的拙劣手段,你低估了广大公众对事件真相的认知、判断能力,你太自以为是、自作聪明了。你的“特此周告”由如你社会名誉的一根“救命稻草”,想借助于此来自圆其说、自欺欺人,聊以自慰吧。但是大家都不是痴呆傻瓜,你王某人在厦门的口碑如何你自己心里是应该清楚的。这人世间的是非真假、善恶美丑不是用编造谎言就颠倒黑白的,绝对是自有公论的。

为什么要把网站改头换面呢?
王鹭佳老师,你为什么要把“厦门市演出公司”的网站改头换面呢?为什么要刻意掩藏、销毁“厦门市演出公司”存在过的事实真相呢?你曾明目张胆的用这个“皮包公司”诈骗了那么多钱财,而现在又有厦门市文化局来包袱你、袒护你,为你开脱罪责、充当你的保护伞,那你又怕什么呢?我们真的理解不了你为什么不把造假坚持下去,我们对你很失望。
应该严加惩处王鹭佳非法经营/造假诈骗行为,严肃问责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包庇犯罪、失职渎职的违法乱纪责任……

真金不怕火炼!
王鹭佳老师,别怕人家诽谤污蔑,只要您的灵魂是清澈洁净的,又何必在意别人把您看透呢?不要害怕别人品评您的是非曲直,只要你自己行端品正,人正又何必惧怕影子斜呢?其实,不怕被家无理的谩骂,就怕人家真实的拆穿。真金不怕火炼!我们的名子如果被人误解的责怪是不要紧的,而最为可悲的是我们的道德品质被人无情的唾弃,那才是做人极大的失败与悲哀……请问王鹭佳老师,您是一个道德高尚、品质优良的人吗?我们怎么看都看不出来呢?
发新话题
最近访问的版块